1.结果报告缺估价原则;
2.结果报告中缺少估价方法定义;
3.技术报告缺市场背景分析;
4.假设开发法公式错,未扣除销售费用、开发利润和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1
5.市场法中个别因素修正错误,修正系数取值与个别因素描述不一致;
6.可比实例B、C与估价对象的土地等级不同,未作修正(应加以修正);
7.开发完成后总价计算有错误,未分析或说明地下室设备用房部分面积是否计入总面积;或地下室面积不能对外销售,未说明可比实例是否也是一样;
8.续建工程中的建安工程费900元/m2,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相符未作说明(或续建取值900元/m2缺少具体说明);
9.假设开发法中未扣除转业费、开发过程中的税费;
10.假设开发法中未扣减利息;
11.假设开发法计算开发利润的直接成本利润率不应采用××置业公司的;
12.假设开发法计算开发利润计算错误,未计算购买估价对象的投资利润;
13.成本法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有误,建筑面积取值不对;
14.成本法中管理费用计算基数错,其中未计土地取得成本;
15.成本法中投资利息计算基数错,其中未计土地取得成本;
16.成本法中投资利息的计息周期不应该是整个项目开发周期;
17.成本法中应该考虑销售税费;
18.成本法中开发利润的计算基数错,其中未计土地成本;
19.估价结果的确定过程缺少必要的综合考虑,或理由不充分;
20.估价结果缺少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