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容不迫型竞争者
一些竞争者反应不强烈,行动迟缓,其原因可能是认为客户忠实于自己的产品;也可能重视不够,没有发现对手的新措施;还可能是因缺乏资金无法作出适当的反应。
(二)选择型竞争者
一些竞争者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反应强烈,如对降价竞销总是强烈反击,但对其他方面(如增加广告预算、加强促销活动等)却不予理会,因为他们认为这对自己威胁不大。
(三)凶猛型竞争者
一些竞争者对任何方面的进攻都迅速强烈地作出反应,一旦受到挑战就会立即发起猛烈的全面反击,对这样的企业,同行都避免与它直接交锋。
(四)随机型竞争者
有些企业的反应模式难以捉摸,它们在特定场合可能采取也可能不采取行动,并且无法预料它们将会采取什么行动。
5.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明确了主要竞争者并分析了竞争者的优势、劣势和反应模式之后,就要决定自己的对策:进攻谁、回避谁,可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做出决定:
(一)竞争者的强弱
多数企业认为应以较弱的竞争者为进攻目标,因为这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事半功倍,但是获利较少;反之,有些企业认为应以较强的竞争者为进攻目标,因为这可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并且获利较大,而且即使强者也总会有劣势。
(二)竞争者与本企业的相似程度
多数企业主张与相近似的竞争者展开竞争,但同时要注意避免摧毁相近似的竞争者,因为其结果可能对自己反而更为不利。如美国A建筑公司在20世纪 70年代末和与其同样规模的B建筑公司竞争中大获全胜,导致竞争者完全失败而将公司全部卖给竞争力更强大的c建筑公司,结果使A建筑公司面对更为强大的竞争者,处境更为艰难。
(三)竞争者表现的好坏
有时竞争者的存在对企业是必要的和有益的。竞争者可能有助于增加市场总需求,可分担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的成本,并有助于使新技术合法化;竞争者为吸引力较小的细分市场提供产品,可导致产品差异性的增加;最后,竞争者还加强企业同政府管理者或同职工的谈判力量。但是,企业并不是把所有的竞争者都看成是有益的,因为每个行业中的竞争通常都有表现良好和具破坏性的两种类型。表现良好的竞争者按行业规则行动,按合理的成本定价;他们致力于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他们将自己限定在行业的某一部分或细分市场中,他们激励其他企业降低成本或增加产品差异性;他们接受合理的市场份额与利润水平。而具有破坏性的竞争者则不遵守行业规则,他们常常不顾一切地冒险,或用不正当手段扩大市场份额等,从而扰乱了行业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