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以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物质空间布局、指导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己任,对土地开发、利用起指导作用。高层次的规划应能指导土地的开发和供应,低层次的细部规划应能为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规划要点提供依据。整个规划力求体现超前性、科学性、动态性和适用性。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土地供应计划都对土地配置,因而也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起重要作用,政府供应土地的过程应是具体实施国民经济计划、城市规划的过程。面对日益发育的市场环境,三个计划除改善各自的技术、观念和管理方式外,有必要相互协调,形成土地配置及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计划体系。
㈤地价政策
房地产价格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对象。房地产价格主要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但由于地价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很大,城市土地又由政府垄断出让,政府可以用地价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地价、建造成本、专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利润、税金等因素极大地影响着房地产市场上的供给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建造成本及与专业费用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税金大体固定在一定水平上,通过调控地价调控房地产价格,经常是十分有效的。政府通过调整土地供应数量、调整与土地开发相关的税费政策等经济手段,灵活运用协议、挂牌、招标、拍卖三种出让方式,以及必要时通过直接的行政干预,都可以对地价进行有效的调控。
㈥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核心政策之一。正确运用税收杠杆不但可以理顺分配关系、保证政府土地收益,还可以通过税赋差别体现政府的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进而对抑制市场投机、控制房地产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等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
㈦租金控制:合理的租金水平应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运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租金还与房地产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例。
三、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措施
㈠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资质审查制度的原则首先是公开化,只有透明度高,才便于社会监督。其次是标准化,即明确、具体地规定进入某类市场必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标准。各城市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的行业准人资格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企业资格、资质的管理职能,已经开始逐步向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过渡。
㈡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诚信为本, 诚信建设尤为重要。房地产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尤为重要。建设部推动建设的“中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为房地产业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推动了企业自身的诚信体系信用文化建设,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中的企业行为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㈢规范交易程序。用法律形式规范主要的房地产交易方式,是抑制投机、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各城市对土地出让、房屋预售、买卖、抵押、租赁以及产权登记等都规定有固定的办事程序和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
㈣加强产权管理。房地产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益的交易,权益让渡是房地产市场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产权登记不仅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而且可以成为微观管理的枢纽,诸多宏观政策、房地产法规都可以在产权登记管理过程中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