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比较法概述
一、比较法的含义
根据与估价对象相似房地产 的成交价格,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
类似房地产——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 等相同或相近。
可比实例 是符合一定条件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实例,具体是指交易实例中,交易方式适合估价目的、成交日期接近 价值时点、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的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
比较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成交价格为导向 (简称市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
利用实际发生、经过市场“检验”的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直接、直观、有说服力,结果易于被理解、认可或接受。
【2012年真题】比较法求得的价值是最真实、最可靠的,因为它是市场价格的体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比较法求得的价值有时并不一定合理、真实,因为在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群体过于乐观或过于悲观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可能被市场所高估或低估,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合理偏离房地产本身的价值。参见教材P177。
二、比较法的理论依据
理论依据——替代原理 ,在同一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有相近的价格。
三、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有较多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 的房地产,如:
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注意区分:特殊厂房,在建工程 )
不适用:
①数量少 ,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
②交易少 ,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
③可比性差 ,如在建工程(完工程度差异大)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可以在其他方法中应用。
如:收益法: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
成本法:重置成本、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如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
假设开发法: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四、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 房地产的交易。
市场不够活跃或类似房地产交易少,难以采用比较法。
不采用比较法的不当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收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理由不成立
消除四个差异:
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建立比较基础 ;
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交易情况修正 (把非正常交易 情况,修正为正常交易 情况);
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市场状况调整 ;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
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房地产状况调整 ;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 ,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
五、比较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7步骤:
①收集交易实例;
②选取可比实例;
③建立比较基础;
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⑤进行市场状况调整;
⑥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
⑦计算比较价值。
步骤③~⑥是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处理:
价格换算 ,使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与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之间、各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之间的内涵和形式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建立比较基础 。
价格修正 ,把可比实例非正常成交价格处理成正常价格——交易情况修正。
价格调整 ,对价格“参考系”调整,从可比实例“参考系”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参考系”下的价格。——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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