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判断题(判断题每题0.5分。请根据判断结果,用“√”表示正确,用“×”表示错误。不答不得分,判断错误扣0.5分,本题总分最多扣至零分。)
1.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抵押则是土地二级市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抵押则是土地二级市场。参见教材P28。
2.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参见教材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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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参见教材P37。
4.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参见教材P37。
5.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集体土地,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是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使用权的改变。参见教材P41。
6.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两种规定: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参见教材P39。
7.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将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将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参见教材P46。
8.临时用地的土地用途可由临时土地使用者根据建设需要临时调整。(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临时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改变,不得从事生产、营业或其他经营性活动。参见教材P43。
9.全民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联营企业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办理征用手续。(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所使用的集体土地,经批准使用的,可以按照国家建设用地的规定实行征收,也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参见教材P44。
10.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必须以出让方式取得。(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房地产开发用地可以是出让方式获得,也可以是划拨方式取得,如经济适用住房。参见教材P38。
11.根据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土地的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赔偿。(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多种原因,包括:(1)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非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提前收回,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程度、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几类不给予补偿。参见教材P34。
12.不在划拨土地目录中的土地,均是以出让方式进行转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由于历史等原因,个别建设用地虽不在划拨土地目录中,但仍属于划拨性质,如早期旧城改造的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时,土地出让制度尚未施行;有的系承担了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而未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参见教材P38~39。
13.对于收回的闲置土地,政府不可以采用招标等方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对于依法回收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参见教材P51。
14.因政府调整规划导致动工开发日期拖延三年的土地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参见教材P49。
1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经政府批准可以转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划拨土地经许可,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参见教材P38。
16.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可以小于等于70年。(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出让最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潜台词:但可以比最高年限低。参见教材P33。
17.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是受让方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应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参见教材P269。
18.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可以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权属证书。参见教材P29。
19.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参见教材P30。
20.征收农用地的,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征收农用地的,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参见教材P282。
2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一次或多次支付,但只有全部支付后,才能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参见教材P33。
2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参见教材P107。
23.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应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参见教材P39。
24.凡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划拨土地,其使用权转让后应按出让土地管理。(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参见教材P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