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往省外申请系统
二、申请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申请跨省调转的持证人员。
三、申请条件
1. 已经合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2. 已完成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科目(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流程中的第4条);
四、受理部门、现场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调出地行政区划所属的各设区市会计管理机构。
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内,具体以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公告为准。如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开通预约功能,请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五、申请流程
1.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首先在系统中核对个人的证书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并分别打印《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基础信息表》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
2.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调转登记后,将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3. 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应申请进行信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4. 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当年10月1日以前,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当年10月1日以后,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5.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请点击这里下载委托书 。
六、携带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4.《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基础信息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 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 调入地所在工作单位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 调入地 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1. 登记人员须仔细填写个人登记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否则将无效。
2. 表中所有内容请根据提示逐一填写。
3. 办理调转手续时拟调入单位未确定的,“拟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写“待定”。
4. “拟调入单位”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中央管理单位)管理的单位的, “拟调入地”项应选择中央管理单位的名称。
5. 调出地所在会计管理机构开通网上预约功能的必须先在网上进行调转预约后,方可打印《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6. 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设置,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7. 打印的调转登记表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办理则自动作废,需重新提交申请。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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