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
答: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持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核确认后,给予调入,并负责管理。
持证人员调往本市以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
办理调转手续所需具体材料及要求参考:上海财政网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流程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ww.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hj_9035/hjcyzg_9037/201509/t20150916_1573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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