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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试网网校会计证取证班辅导协议

考试网   [2016年11月28日]  【

针对会计证考试,乙方特开设“2017年会计证取证班”网络辅导课程,甲方自愿参加此课程学习。

甲方:                            (学员)

乙方:长沙畅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考试网校)

一、课程内容

1.套餐课程设置

依下表所示:

科目

学费

会计基础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初级电算化

328元

398元(含教材)

 

2.免费重学课程设置

    甲方办理免费重学服务后,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精讲班、习题班

二、免费重学

1.免费重学的分数线标准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情况,按下表所列区间提供后续服务。

后续服务

单科分数区间

免费重学

试卷总分值×30%(含本数)——合格分数线(不含本数)

不予免费重学

0分(含本数)——试卷总分值×30%(不含本数)

或合格分数线(含本数)——试卷总分值(含本数)

2.不予免费重学的情形

2.1在乙方网站注册、购买本课程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个人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2.2没有参加考试的,或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不良行为的;

2.3当年成绩达到报考区域公布的合格分数线的(视为顺利通过考试);

2.4没有达到最低免费重学分数线的(视为没有进行基本的复习或考试准备);

2.5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期间内申请办理手续的;

2.6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的电子版或复印件,且没有致电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的;

2.7发生其他不利于考试的意外情况的。

   甲方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则不能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3.免费重学的办理程序

3.1甲方申请免费重学的,应于当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身份证、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的电子版或复印件,学员需要将资料发送至邮箱地址 web@examw.com,并经电话确认。

3.2乙方收到甲方免费重学申请的全部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如甲方符合条件,则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之后两个月内为甲方办理相应后续服务,如甲方不符合条件,则将《不允许免费重学说明书》发送至甲方电子邮件中或电话告知。

三、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1 甲方与乙方签约2017年会计证取证班辅导协议,可按照课件更新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1.2 甲方考试成绩在免费重学分数区间,且不存在上述“不予免费重学的情形”,则可享受下一年度免费重学服务。

2.乙方权利

2.1在甲方办理免费重学手续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个人全部真实信息及相关材料(课程用户名、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考试成绩等)。

2.2乙方在未签署本协议之前,可不予开通此课程。

3.甲方义务

3.1 甲方应按乙方定价交纳本课程培训费用。

3.2 甲方应提供报名乙方课程所需的个人全部真实信息及相关材料,虚假、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免费重学服务。

3.3 甲方应在报考区域成绩公布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下一年度后续服务,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4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课程资料、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相关内容,不得与他人共用账号。

4.乙方义务

4.1 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签约本课程的当年度收据或发票。

4.2 乙方应在备考期间内为甲方提供课程资料供甲方学习。

4.3 乙方应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予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4.4 乙方在地方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考生后续服务申请,不得推诿或拖延办理。后续服务最后办理日期为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之后两个月内办理。

四、其他事项

1.不可抗力及变更条件

1.1 任何一方无须对可归因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水灾、战争、暴动、暴乱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

1.3 一旦不可抗力已经停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且应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天,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清付应交未交款项的责任除外)。

1.4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或终止协议。

2.违约责任

2.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2.2 甲方泄露课程资料、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相关内容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3.签署方式

    本协议自开通网络课程之日起,通过网络签署,凭甲方签字成立,符合上述内容后生效。

4.纠纷解决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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