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二、时间要求
1、政策享受时间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申报2020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三、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200000)享受缓缴政策。
热 点 问 答
1、预缴申报时,企业需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度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时,仍然沿用上述判断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可否选择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3、依文件规定,如果我单位2020年第二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款,第三、四季度亏损,2020年全年度累计也是亏损,那延缓到次年首个申报期是否需要缴纳第二季度的税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2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4、享受该政策需要申请吗?如何办理?
答:不需要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对于采用网上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将帮助企业自动计算可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缓缴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同时享受。
6.我是小型微利企业,5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怎么办?
答: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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