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采用哪种模式进行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6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各市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联合确定并告知缴费人。
2.山东省内城乡居民和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什么渠道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答:(1)山东省内城乡居民通过支付宝、微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银行端凭证缴款等方式缴纳社保费时,可以通过以上四种渠道的证明打印模块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2)山东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可以为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是缴纳社保费的记账凭证。完税证明开具方式:
①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打印(缴费完成后可以打印);
②从电子税务局打印(正常情况下为缴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可以打印)。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答:不会。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需要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吗?
答: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5.山东省内城乡居民在缴纳社保费前需要做什么?
答:在缴纳社保费前请确认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过参保登记(身份变更也要去人社、医保部门重新办理相关登记),否则无法完成缴费。
6.哪些单位和个人适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答: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7.山东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多缴的社保费可以退费吗?
答: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因误收多缴以及费率、费基调整或者政策实施延误等原因导致多缴社保费的缴费人,可以到省人社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缴窗口(40-43号窗口)申请办理退(抵)费。社保费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社保部门核验、财政部门审批、从社保部门支出户退给缴费人”的模式。
城乡居民社保费:(1)联系缴费人所在辖区的税务局办税大厅(或政务大厅)的社保专窗,根据要求提交资料,等待人社、医保部门审核后,通过人社、医保部门退还。
(2)济南辖区缴费人登录“济南税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办税导航”,在社保退费模块下发起微信退费,提供相关资料,等待人社、医保部门审核后,符合退费条件的由人社、医保部门退还。其他市局将陆续上线该功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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