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基层财政所(局)、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精神,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属于宜兴市辖区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旧版证书为绛红色封面)
二、换证方法
对2014年上半年前领取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按旧证发证时间分期分批换证。
三、换证时间
办理换证时间:2015年1月5号─2016年6月30日。
具体安排如下:
发证年度(旧证首页) 办理换证时间
2002年 2015年1月—4月
2003年 2015年5月
2004年 2015年6月
2005年 2015年7月
2006年 2015年8月—9月
2007年 2015年8月—9月
2008年 2015年8月—9月
2009年 2015年10月
2010年 2015年11月
2011年 2015年12月
2012年 2016年1月—4月
2013年 2016年5月
2014年(上半年) 2016年6月
四、换证材料
换证时,除带好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下载)。
3、《委托集中办理换发新证人员信息汇总表》(委托集中办理填写)(附件下载)。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连续6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记录。如没有或者缺少继续教育学习的记录,需补齐后方可换证。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五、换证地点
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东山西路68号,宜兴大酒店东)。办证电话:0510-87993912。
六、有关注意事项
1、个人可以委托集中办理。凡一次集中办理5人以上(含5人),采用承诺办理的方法。即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全部办件资料先收下,开出承诺办件单,办理人员凭承诺单上的时间前来领取新证。
2、请各持证人员根据会计证书的发证时间,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办理。没有到规定时间的,窗口不予办理。
3、凡委托集中办理的,办理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有关换证资料,填写《委托集中办理换发新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4、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逾期证书自动失效。
5、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请广大会计人员理解和支持。
(1)江苏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6、新版证书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对会计人员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用。
宜兴市财政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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