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转—调出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持有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3份;
2.《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未做信息采集者须提供);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调入地的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完成继续教育。完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次年以来各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登记(2011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纳入调转审核范围),持证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原则上应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出手续。
2.申请。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填写并自行打印《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未做信息采集者须填写此表);
3.调出。携带调出所需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递交调出省外申请,当场办结。
注意:自调出之日起6个工作日后、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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