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延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南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学习方式及内容
(一)面授继续教育
2018年市本级面授继续教育工作由会计函授学校南平分校负责。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计划于12月初开班。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延单位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财会人员,请在面授报名期间到会计函授学校南平分校(延平区鼓楼街49号)办理报名手续。
在南平市已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需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按规定由设区市财政部门安排实施,报名工作由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2018年初级行政事业类会计人员学习内容为《政府会计制度解读》;初级企业类会计人员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9至12号等。
(二)网络继续教育
学员需自行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在培训平台可直接报名学习。完成学习的学员,培训学习记录信息会自动同步到“管理平台”中。
2013—2017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面授和网络继续教育完成学习任务并考试合格后,学习记录将定期导入“福建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存入个人档案,财会人员可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上自行打印继续教育记录单。
(三)视同申报
除网络继续教育和财政部门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外,会计人员在2018年通过参加《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抵当年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先进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视同申报,并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或会计函授学校南平分校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确认登记。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布置落实到各下属单位、各财会人员,做到及时报名培训。各单位应当依法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凡已经报名的人员必须按期准时参加培训班学习。对报名但未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不予确认学时。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提前一周向会计函授学校南平分校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条,并将培训时间调整到以后批次参加培训学习。
南平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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