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不是公务员,而是带有志愿者性质的工作者。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八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是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二是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是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六是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是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是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O.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201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的要求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除了特殊职位之外,招录的人员必须全都具有两年之上基层工作经历,2013年除了延续这个要求之外,招录政策再次向基层进行倾斜,尤其是要向大学生村官倾斜。
2013年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的职位中,有12%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等,这个比例比2012年增加了两个百分点,其中还特别要求大学生村官所占比例不低于8%,对于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县区级以下职位的招录往年没有特别要求,2013年提出将拿出10%左右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时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下机关。
山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山西省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大学生村官的发展目标、培养管理、考核保障等作了总体安排,力求让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大学生村官培养的发展目标更明确,选聘门槛在提高,任内要求更明确,管理机制更严格,保障机制更健全,发展渠道更宽阔。到2015年,全省保持一半左右的行政村社区配备大学生村官,经过3到5年的努力,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有两名以上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今后3到5年,每年将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300名左右的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到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从2013年起,新选聘大学生村官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是中共党员,国家211院校和基层急需的涉农专业可放宽至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