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聘用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定向选聘在岗大学生村官和报考南疆四地州岗位的,年龄放宽到32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聘用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子女。
上述3—7项人员户籍不限,其他涉及新疆户籍、婚姻状况的,均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聘用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公职人员;
5.曾经在国家公职人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及录用、聘用后因故取消国家公职人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