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7年1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办法》指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实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同时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综合分析
现状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泥沙俱下的现象。一些没有实体门店的业主,借助网络平台经营餐饮业务,经营资质和健康状况无从监管,其卫生状况是否达标、食品品质是否合格,都让消费者不太放心;一些有实体门店的餐饮企业或业主超范围经营,线上经营项目和品种与实体门店不符,餐饮品质和食品安全也是自说自话。在这样的经营业态下,网络餐饮的安全问题成了消费者担心、监管者头疼的问题。
原因
究其原因,监管法规不健全、监管方式跟不上、监管手段不严厉,让一些无良企业钻空子。同时,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往往以“只提供服务平台”为借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业主符不符合条件、产品质量合不合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野蛮生存、无序生长。
监管的重要性
网络餐饮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业态,已经融入不少人的生活。网络餐饮不该是监管真空地带,必须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网络餐饮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公众健康是一种保护,对互联网餐饮业态是一种规范,对市场监管是一种促进。
对网络餐饮实行“线上线下一致”,从经营许可证的一致性匹配到实体门店与网络门店经营范围的统一化要求,从从业人员健康的一致性标准到监管标准的同样化推进,从处罚方式的无差别对待到储存、配送、安全等强制化监测,将第三方平台从“甩手掌柜”的地位拉回到经营链条的重要环节中,这些制度性要求体现了安全第一的原则,会让消费者更放心、经营更有序。
参考对策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加快和严格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建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线下线上一起发力,特别是要激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自律监管职责,把一线监管职责转移到平台企业这个更靠前的端口,从准入源头环节强化经营者自律。
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向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降低网购风险。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处罚制度,还可参照传统门店餐饮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餐饮,要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