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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镇安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公告

镇安县人民政府网    2017-09-28   【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商洛市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的意见》(商办字〔2017〕87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选聘96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通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锻炼,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干部,着力解决村级班子年龄老化、结构不优,学历偏低、能力不强,后继乏力、活力不足等问题,全面建强农村基层组织,为助推脱贫攻坚、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对全县96个贫困村每村选聘1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具体职位祥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有奉献精神;

  2.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

  5.曾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列入选聘对象。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镇安籍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为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9月27日至10月3日,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选聘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镇安县201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附2寸免冠彩照2张,红底,含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凭身份证到组织部领取(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达到1.5: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采取削减选聘职数,并报请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加权,形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10月21日早9:00至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农村政策法规、党建知识、脱贫攻坚等相关知识。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

  (3)成绩公布:在镇安县政府网、镇安县党建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前往县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5:1的比例确定,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如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情景应变、语言表达、人际关系处理、计划组织协调等能力;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三)体检。体检对象按照与计划选聘职数等比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按国家“985”“211”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农业科技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专业大学生、志愿返乡创业人员的优先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递补方式与进入体检递补方式一致。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历鉴定等情况。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对象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考察开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形成的岗位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根据选聘岗位的要求和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镇安县党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12380、0914-5337087)反映。

  (六)聘用。经县农村基层组织选聘高校毕业生领导小组批准聘用的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镇(办)村工作,镇(办)籍没有选聘人员或人数不够的,在县域范围内进行调配,按户籍就近村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此优先选择原则进行分配。选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将全县人员聘用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

  1.聘用的高校毕业参与村“两委”班子工作,主要负责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教育,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农村人才培训培养,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推行“党支部+‘三变’改革+集体经济+贫困户”精准扶贫模式,促进党建领航脱贫攻坚。同时,完成镇(办)、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月工资2500元,基础工资占80%,绩效工作占20%,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后按考核等次发放到位。试用期间内为聘用高校毕业生办理工伤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保险补贴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由镇办负责管理、兑现、落实。

  3.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的,可按个人贡献和经营效益情况提取一定收益分成或奖励。

  4.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首轮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考察合格后,在参加公务员招录时可优先推荐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基层事业单位招考招录时予以倾斜。

  5.首轮聘用期满后自愿留村工作并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新岗位低于原标准的,执行聘用工资标准。首轮聘用期满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本人自愿留村并经组织考察合格,可继续聘用,其工资参照村干部补贴增长机制调增,并继续缴纳个人工伤、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

  6.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的办公、生活等必备条件,由所在镇(办)村负责落实。

  7.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户籍,可凭选聘通知迁至工作所在村,也可迁至县政府驻地街办社区。人事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八)聘用管理。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一个聘期为3年(与村级班子换届同步)。对首轮聘用期满本人自愿并通过村级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转入村干部序列,不再续签聘用合同;首轮聘用期满未进入村级班子,本人自愿留村经组织考察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两个聘用期满后仍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生路。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原则按照本人户籍所在镇(办)、村进行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提供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和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凡以本选聘名义出售教材或举办各类辅导班均与本资选聘无关,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要确保通话正常,凡因通讯不畅通,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在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考生,记入本人诚信记录。

  (六)考生请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镇安党建网下载《镇安县201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337203

  附件:

  1.镇安县201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公开选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2.镇安县201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镇安县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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