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纪委通报5起农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涉及7名村官。
马尚镇石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贿、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初在担任马尚镇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三次收受施工方好处费共计20万元。在石村村菜市场修建排污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同他人私分工程援助款6万元。王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田街道商家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宓崇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宓崇春在担任湖田街道商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村发生违法占地及乱搭乱建行为。宓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傅家镇石家村党支部书记孔庆彪、原村委主任国永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孔庆彪任傅家镇石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由石家村村委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2580元,孔庆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0年4月至2016年12月国永开任傅家镇石家村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由石家村村委违规报销个人私家车加油费2368.9元、个人手机通讯费2670元,国永开被取消村民委员会参选资格。
南定镇小旦村村委虚报冒领补贴的问题。南定镇小旦村在燃煤取暖炉具回收工作中,虚报燃煤取暖炉31台,冒领燃煤取暖炉具补贴6200元,小旦村原村委会主任高磊长在小旦村燃煤取暖炉具回收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被取消村民委员会参选资格;南定镇小旦村原党支部书记袁长星在燃煤取暖炉具回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格,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房镇镇天乙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恩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占有集体财物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恩宝利用担任房镇镇天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借助伪造的宅基地补偿协议书在天乙村旧村改造换房过程中,侵占房屋三套。2010年,王恩宝指使他人从天乙村小金库中支取45万元用于支付王恩宝等三人购买的个人房产首付款。王恩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