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三批退役士兵村干部选聘工作的通知》(兴民发【2017】15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选聘4名左右村“两委”正职助理,如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不足1.5: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聘名额。
二、选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具有沈伦镇户籍。
2、2014-2016年及2017年11月底前的退役士兵(士官)。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优秀的退役士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热心农村基层工作、有志于到农村建功立业,服务群众有感情、发展富民有本事、作风行为有正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或委托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12月28日,报名地点沈伦镇政府组织科(镇政府3楼302)。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明、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建立由纪检、组织、派出所、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照选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上报镇党委。镇党委对照报名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按照与选聘名额不少于1.5: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查的人选,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核减选聘名额。
3、遴选考查。由沈伦镇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采取面谈(满分100分)形式,统一对报名对象进行素质测试,形成考查得分。
4、量化积分。根据《泰州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量化积分细则》,镇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查人选进行积分,以镇最高积分为基准,作为满分100分,其他人员按照“个人积分/最高积分*100分”的换算办法,计算每人量化积分的百分制得分。
5、综合积分。镇党委根据量化积分百分制得分和考查得分分别按照30%、70%的比例计算综合积分。
6、研究人选。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结合综合积分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初步人选。
7、组织体检。组织拟录用初步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同一选聘岗位综合积分排名情况依次递补。
8、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管理培养
1、新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的退役士兵(士官)纳入《泰州市村干部队伍雁阵培育计划(2017-2019)》中村年轻干部苗子统一管理。
3、退役士兵(士官)村干部在聘用期内,享受村干部副职的报酬和考核等相关待遇。
五、本简章由沈伦镇组织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953069
监督电话:0523-8095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