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考试条件
选聘条件
(一)参加考试人员选聘条件
1、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6年3月23日)。(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1)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2)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3)其他条件与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相同。
(二)免试人员选聘条件
(1)2016年“985”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2016年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2)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3)不限党员身份、不含本科三批。(4)其他条件与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相同。
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