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其为梅县区某村干部,今年9月工资被扣除800余元,咨询回复为养老金重复领取部分,但未收到相关文件,疑是乱扣费。
李凤仙是梅县区某村现任村干部,今年55岁,当村干部已有12年,2015年11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但今年9月,李凤仙发现工资被扣除800余元,咨询镇政府被告知该项扣费属于养老金重复领取,系梅县区委组织部统一要求予以扣除。她怀疑是乱扣费。
就此事咨询了梅县区委组织部,组织部回复称该村干部反映“今年9月工资被扣除800余元养老金”的说法不准确,这800余元应该是从她现行工作报酬里扣减已经享受了养老待遇的那部分额度,不属于乱扣费现象。该位村干部每月被扣除的800余元年终由镇财政返还给区财政。
据了解,该名村干部属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未离任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人群。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村(居)“两委”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办[2008]105号)第五款“待遇计发办法”第二条关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未离任的村(居)‘两委’干部,仍应继续缴费直至离任,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但不计发养老待遇”的规定,上述类型人群在未离任之前,不办理计发养老待遇,梅县区考虑到养老待遇办理后每年都有一定幅度比例调整的实际,为照顾这类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意其到龄先办理社保退休手续,每月领取社保养老待遇,同时补足与现职村(社区)干部标准工作报酬的差额,但不得同时领取村干部现职工作报酬及社保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