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2004年全面取消了除烟草业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整体下降一个百分点。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全部免征农业税,并进一步清理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改革农业补贴方式
对农业、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以前对农业主要补在流通环节上、补在价格上,中间环节流失比较多,农民得到的少。自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出台之后,国家积极探索对农民补贴的方法,逐步建立对种粮农民的生产直接补贴机制,使农民收入实实在在的增加。国家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具体包括:完善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倾斜,向产量高、商品量大的地区倾斜。
(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是继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确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之后的又一政策亮点,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四)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实施规模,充实建设的内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1.加大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力度,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机制,实施新一轮的沃土工程,改善耕地质量,全面提升能力。
2.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实现全国乡镇通柏油路或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柏油路或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通公路。
3.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力度,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4.加大农村能源的建设力度,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
5.加大农村电网的建设力度,启动无电村电力设施建设。
6.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7.加大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力度,重点解决农村道路、给水排水、垃圾处理等问题。
8.加大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五)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
着力抓好扶贫项目开发,帮助贫困户搞好农田水利、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扶贫村的人、财、物投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使特困村农民增收,尽快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