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根据机关的工作需要向外发出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制发、转发、翻印、复印的文件材料等。发文办理:就是指文件从拟稿到印制发出的整个运转过程。
发文办理程序由拟稿、审核与签发;核发、缮印与校对;用印、登记与分发等环节组成。
(1).拟稿、审核与签发
1).拟稿。公文拟稿是公文承办人员根据领导交拟或批办的意见草拟文稿的过程。
公文拟稿必须注意的问题:7点。略。
2).审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以前,对公文的内容、体式进行的全面审核和检查。
公文的审核要做到“六查”:
1.查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
2.查文稿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是否一致,与平行机关和部门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
3.查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范围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并经过会签。
5.查文字表述是否正确、简练、条理清楚,标点使用是否正确,文字书写是否规范。
6.查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关于上面第4条目前没有切实把好关的主要有几个问题: (略。)
公文格式的审核主要包括:
1.查文种的使用是否恰当。
2.查公文标题是否能正确体现文件内容;
3.查公文格式安排是否得当。
3).签发。是指机关领导人对文稿的最后审批。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机关领导在签发公文时,必须确认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公文才有权签发,不可越级签发公文。
2.以机关内某个部门名义的发文,可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3.签发人在签发文件时,必须对文件的内容和文字作严格的审阅修改对其所签发的公文内容和文字表达的正确性应负完全责任。
4.文件经签发人审批同意发出时,签发有应在送签的发文稿纸的签发栏内明确写上“发”、“印发”、“急发”等字样,并签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几个相关或部门的联合发文,一般应由主办该公文的单位负责,送请有关联署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会签。
(2).核发、缮印与校对
1).核发。是指在公文正式印发之前,对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的一项工作。
核发的内容与要求:
1.文稿是否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领导人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及审批意见是否明确,审批人是否签署全名及时间等。
2.文稿中的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正确、恰当,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3.编排发文字号。
4.对需要标明密级、紧急程度有公文进行标注。
5.确定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2).缮印。是指对已签发的公文定稿进行印制。
缮印公文要注意的问题:5点。略。
3).校对。是指将公文的誊写稿、打印稿清样与经领导签发的原稿核对校正,以修改和稍除书写、排字上的错误。
公文校对的两种方法:一是由印制单位先校对一次或者两次,然后再次由承办人校对一次;另一种方法是完全由承办人员负责校对。
校对公文必须注意以下几点:4点。略。
(3).用印、登记与封发
1).用印。是指在印好的文件上加盖机关印章。 公文用印要注意几个问题:5点。略。
2).发文登记。一切发出的文件,均应进行登记。
发文登记一般采用薄册式形式。三种形式见
3).封发。是指对准备发出的文件进行分装和发送。
封发文件应注意几点:5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