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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选习题及参考答案十二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2月22日]  【

8.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应按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股息

B.利息

C.特许权使用费

D.转让财产所得

【答案】D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6年从境内甲公司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设备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8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提取折旧20万元。2016年度该境外A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0

B.16

C.18

D.36

【答案】A

【解析】设备转让属于动产转让,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所以境外A公司设备转让收入80万元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在我国纳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

10.2016年3月,境内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利息26万元、租金40万元、财产转让价款120万元(该财产为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该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3.6

B.20.6

C.27.2

D.41.2

【答案】A

【解析】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应扣缴该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26+40+120-50)×10%=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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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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