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复习(10)
优惠政策重点内容
1、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两项内容:研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一)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释】在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计扣除50%,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解释】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化。
但是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a.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b.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c.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d.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e.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f.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g.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特别事项的处理
a.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人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b.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c.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d.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4)有一些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a.烟草制造业。
b.住宿和餐饮业。
c.批发和零售业。
d.房地产业。
f.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g.娱乐业。
h.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金额不能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2、减计收入
(1)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农村金融减计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释1】税额抵免是直接抵免应纳所得税税额,而不是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该项优惠政策最特殊的地方。
【解释2】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
【解释3】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解释4】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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