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是指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解释】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车船税的税目、适用税额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税目适用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上下税额标准。
税目:商用车客车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税目:商用车货车 备注: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税目:挂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税目:其他车辆 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税目:机动船舶 备注: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1.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游艇,以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
游艇艇身长度是指游艇的总长。
3.《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4.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认a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解释】根据救护车的车型来确定其适用税目,如是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适用乘用车税目;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的,适用商用车的税目。
5.关于税务机关核定客货两用车的征税问题
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6.《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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