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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征税范围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1月28日]  【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具体规定

具体事项 征收规定
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暂免;
2.建成后转让,征税
房地产交换 征收(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房地产出租 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 不征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免征
代建房行为 不征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置换土地 征税

  【2013年考题】

  下列各种情形,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继承房地产

  B.房地产的评估增值

  C.房地产公司的代建房行为

  D.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的商品房用于职工福利

  E.企业将自有房产等价交换其他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和E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典型例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房地产评估增值

  B.代建房行为

  C.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送给直系亲属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交换

  E.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建商品房安置回迁户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选项A,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选项B,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选项D,交换房地产行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按照规定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E,房地产企业自建商品房安置回迁户,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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