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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必记考点:所得税的特点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23日]  【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必记考点: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有三个: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因素影响

做法

1.纳税义务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组织

2.税基

应纳税所得额,即以调整后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税率

(1)比例税率:法国、波兰

(2)累进税率(绝大数国家采用):美国、瑞士联邦

4.税收优惠

直接优惠:直接减免

间接优惠:

(1)税收抵免

投资抵免

国外税收抵免

(2)税收豁免

豁免期

豁免税收项目

(3)加速折旧

特点: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时间

内容

备注

1991年4月
1991年7月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资合并

1993年12月
1994年1月1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内资合并

2007年3月16日
2008年1月1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内外资合并

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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