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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综合辅导试题及答案(14)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9月12日]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销售数量确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

D.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E.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单选题】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下列款项,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违约金

B.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增值税销项税额

D.未逾期的高档化妆品包装物押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选项B,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增值税销项税额不需要并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选项D,高档化妆品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算消费税。

【单选题】关于企业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下列消费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销售黄酒收取的包装物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B.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C.销售葡萄酒收取的包装物不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D.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包装物押金是价值量,不影响销售数量,所以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销售葡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多选题】关于酒类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白酒的计税依据一律包括销售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B.进口白酒的计税价格由省级税务机关核定

C.白酒生产企业收取品牌使用费应并入计税依据

D.白酒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包装物租金

E.纳税人自设的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白酒,按照对外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选项D,白酒的计税依据应包括包装物租金。选项E,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照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单选题】下列关于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B.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C.国家税务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

D.白酒生产企业销售价格低于核定的计税价格的,应按销售价格计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白酒生产企业销售价格低于核定的计税价格的,应按核定价格计税。

【多选题】关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卷烟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B.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省级税务局核定

C.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价格的,按核定价格征税

D.纳税人销售卷烟,售价明显偏低的,可自行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选项B,卷烟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选项C,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税;选项D,纳税人销售卷烟,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该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

【单选题】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B.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

C.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D.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税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多选题】某酒厂2019年4月用10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40万元,供货方开具了税款为5.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厂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22元/斤;最高售价25元/斤。下列关于酒厂的业务说法正确的有( )。

A.酒厂应按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计算从价部分的消费税

B.本期应缴纳消费税为11万元

C.本期计算消费税时,从价采用最高价25元/斤

D.本期应该缴纳增值税为0.52万元

E.就增值税而言,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属于视同销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应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按平均价计算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10×2000×0.5÷10000+10×2000×25×20%÷10000=11(万元)

应纳增值税=10×2000×22×13%÷10000-5.2=0.52(万元)

【单选题】下列业务中,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委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B.委托加工高档修饰类化妆品,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委托方提供部分辅助材料

C.委托加工小汽车,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收取加工费

D.委托加工高尔夫车,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多选题】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

A.汽车制造厂委托加工一批摩托车收回后全部用于继续生产摩托车

B.某企业将外购汽车底盘及配件委托加工成小货车自用

C.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回后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某商场委托加工普通护发品用于直接销售

E.某企业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生产卷烟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小货车、普通护发品都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B.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一律由受托方补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选项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

【单选题】下列各项业务中,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仍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以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

B.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以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销售

C.某烟厂将委托加工的卷烟收回后加价销售

D.某高尔夫球厂收回委托某企业加工的高尔夫球杆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单选题】某鞭炮厂2019年5月委托某厂家加工一批鞭炮、焰火,该鞭炮厂发给厂家的原材料成本为23250元。厂家当月加工完毕并于5月20日将该批鞭炮、焰火送交该鞭炮厂,收取含税加工费113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650元,厂家无同类鞭炮、焰火的销售价格。该鞭炮厂于5月底将该批鞭炮、焰火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60000元,则该鞭炮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

A.0

B.1058

C.2250

D.67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23250+(11300+5650)/1.13]/(1-15%)=45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000×15%=6750(元)

委托方收回后全部销售应缴纳消费税=60000×15%-6750=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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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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