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税目,汽车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2.
【答案】B
【解析】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卷烟批发和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选项B:白酒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所以从事白酒批发业务的商贸企业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
3.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4. A.0
B.9600
C.15600
D.12000
【答案】B
【解析】2017年10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6000×3×20%=9600(万元)。
5.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6.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7.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办法。
8.
【答案】A
【解析】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9.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对于未缴的税款,应由纳税人(即委托方)甲企业补缴,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义务,所以不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11.
【答案】B
【解析】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也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竹制筷子和烫花木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5×5%+2.34÷(1+17%)×5%=0.85(万元)。
12.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手表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655.2÷(1+17%)×20%-200×2×20%=32(万元)。
13.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该高尔夫球具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98.67÷(1+17%)×10%=8.43(万元)。
14.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将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收消费税。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40×15%+2×(1+5%)÷(1-15%)×15%=36.37(万元)。
15.
【答案】B
【解析】该汽车销售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0×30×(1+20%)÷(1-9%)×9%=71.21(万元)。
16.
【答案】D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0000+20000×10%+1×2000×0.5)÷(1-20%)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20000+20000×10%+1×2000×0.5)÷(1-20%)×20%+1×2000×0.5。
17.
【答案】A
【解析】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时,符合抵扣条件的,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8.
【答案】C
【解析】白酒、小汽车、游艇,不属于消费税可以抵扣的范围。
19.
【答案】C
【解析】选项AB: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选项D: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0.
【答案】D
【解析】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1.
【答案】A
【解析】采取赊销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2.
【答案】B
【解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
【解析】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
【答案】ACE
【解析】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包括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3.
【答案】ABCE
【解析】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4.
【答案】ABE
【解析】选项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5.
【答案】ABD
【解析】选项CE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6.
【答案】ADE
【解析】选项BC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7.
【答案】ABCE
【解析】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8.
【答案】AC
【解析】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9.
【答案】CE
【解析】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属于甲类啤酒,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50元/吨;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属于乙类啤酒,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2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5000+1404÷(1+17%)]÷2=3100(元)>3000(元),销售的该类啤酒为甲类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该啤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250=500(元)。
10.
【答案】BCDE
【解析】选项A: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11.
【答案】ABCD
【解析】选项E: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12.
【答案】ABD
【解析】选项ABC: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选项DE: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13.
【答案】AC
【解析】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14.
【答案】AE
【解析】选项B: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规定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他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选项C: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选项D: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15.
【答案】BE
【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增值税。
16.
【答案】BD
【解析】只有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啤酒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烟丝和雪茄烟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
17.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选项E: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18.
【答案】ABD
【解析】选项C:进口高档化妆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选项E: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9.
【答案】ABD
【解析】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20.
【答案】ABE
【解析】选项C: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选项D: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1.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22.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所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选项E: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23.
【答案】DE
【解析】选项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选项C: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计算题
1.
【答案】(1)A;(2)C;(3)C;(4)B。
【解析】
(1)玉石首饰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所以第(1)笔业务只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该首饰商城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48÷(1+17%)×5%=2.05(万元)。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该首饰商城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81.9÷(1+17%)×5%=3.5(万元)。
(3)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首饰商城将铂金首饰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10×(1+6%)÷(1-5%)×5%=0.56(万元)。
(4)珍珠项链和包金手镯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该首饰商城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金额=2.05+3.5+0.56+140.4÷(1+17%)×5%=12.11(万元)。
2.
【答案】(1)D;(2)B;(3)A;(4)C。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12×1000×10%=12(万元)。
(2)由于丙企业没有同类高尔夫球杆杆头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0+30)÷(1-10%)×10%=10(万元)。
(3)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高尔夫球具厂销售高尔夫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0.2×1000×10%-12=8(万元)。
(4)将自产的高尔夫球杆无偿赞助给某高尔夫球赛,应按同类高尔夫球杆的平均不含税价格计征消费税,不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杆头用于连续生产高尔夫球杆的,准予按生产领用量抵扣高尔夫球杆杆头已纳的消费税。甲高尔夫球具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300×10%+50×10%-10×70%+8=36(万元)。
四、综合分析题
1.
【答案】(1)C;(2)B;(3)A;(4)B;(5)C;(6)D。
【解析】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3)×(1+20%)×13%+1×11%=5.26(万元)。
(2)丙加工厂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2+6)÷(1-30%)×30%=12(万元)。
(3)甲卷烟厂受托加工雪茄烟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6)÷(1-36%)×36%=11.81(万元)。
(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6+6×17%=6.28(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4×17%+1250÷500×(500+20)×17%+1.02=226.1(万元),
甲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26.1-6.28=219.82(万元)。
(5)甲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1250÷500×(500+20)×56%+(500+20)×250×0.6/10000+24×30%-12=731(万元)。
(6)乙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300×11%+100×250×1/10000=35.5(万元)。
2.
【答案】(1)B;(2)B;(3)C;(4)ABD;(5)A;(6)A。
【解析】
(1)甲酒厂进口业务应缴纳进口消费税=36×(1+25%)÷(1-9%)×9%=4.45(万元)。
(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甲酒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本月应缴纳消费税=20×60%×1000×2×0.5/10000+50×60%×20%=7.2(万元)。
(3)1吨白酒=1000千克,1千克=1000克=2×500克,每500克白酒的定额消费税是0.5元,所以1吨白酒的定额消费税=1×1000×2×0.5=1000元=0.1万元。甲酒厂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5×(1+10%)+0.1]÷(1-20%)×20%+0.1=0.54(万元)。
(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按照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
(5)向商场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80×1000×2×0.5/10000+(234+58.5)÷(1+17%)×20%=58(万元)
甲酒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为7.2万元。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所以,甲酒厂换取原材料的白酒应缴纳消费税=10×1000×2×0.5/10000+10×3×20%=7(万元)
赠送给关联企业的白酒应缴纳消费税0.54万元。
甲酒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58+7.2+7+0.54=72.74(万元)。
(6)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25+36×(1+25%)÷(1-9%)×17%=12.66(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34+58.5)÷(1+17%)×17%+50×60%×17%+10×2.5×17%+[1.5×(1+10%)+0.1]÷(1-20%)×17%=52.22(万元),甲酒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52.22-12.66=39.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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