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税务师 >> 税法(一) >> 模拟题 >> 文章内容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测试卷(2)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15日]  【

  答案和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C

  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 :C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从价计征。应纳税额=40×5%=2(万元)

  (3) :B

  选项A,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选项C,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看同类价格的,按组价计税;选项D,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价款。

  (4) :C

  选项C,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5) :C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高尔夫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不再缴纳消费税。.

  (6) :B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旅游公司应纳营业税=(5000-350-100-270-350)×120×5%=23580(元)

  (7) :D

  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其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无解释法律的权力。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8) :C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但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00+20)×(7%+3%)=22(万元)

  (9) :D

  纳税人采取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10) :A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加热、修井用原油,免征资源税。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1500×5%+166.4÷1.13×5%=82.36(万元)

  (11) :B

  纳税人受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2) :D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

  (13) :C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14) :D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包括住所标准、时间标准、意愿标准,不含籍贯标准。

  (15) :A

  选项B,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选项C,销售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6) :B

  征收资源税的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洗煤、选煤不征收资源税。

  (17) :D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纳增值税

  =2000×2000×17%+100×2200×17%-100000=617400=61.74(万元)

  (18) :D

  对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鉴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率,税率统一为5%。

  (19) :D

  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20) :D

  该广告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60-120+54+38)×5%=16.6(万元)

  (21) :A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远洋运输企业的“期租”业务按“交通业”税目计税;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22) :C

  分国限额法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乙国抵免限额=30×40%=12(万元)

  (23) :D

  选项A,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税额式减免;选项B,消费税中的“粮食白酒”属于细列举税目;选项C,车辆购置税属于按次纳税。

  (24) :C

  暂时进口货物转让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收。

  (25) :B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按专用发票价款依据法定退税率计算应退增值税税额,按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退还消费税。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流转税=40×13%+40×30%=17.20(万元)

  (26) :C

  选项A,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选项B,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选项D,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27) :A

  当期的增值税免抵税额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但是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同时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所以,应纳城建税为0。

  (28) :A

  (1)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2)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4-800004-440000+48000)÷(1-36%)÷80000=52.5(元)

  每条价格小于70元,所以适用36%的税率。

  应纳消费税

  =(20000004-120000+80000+4400004-48000)÷(1-36%)×36%+48000=1512000+48000-1560000(元)=156(万元)

  (29) :A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30) :D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8×42000×(17%-13%)-13200×(17%-13%)=10896(元)

  应纳税额=150000×17%-(368000×17%+5800×7%-10896)-1000=-2757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8×42000×13%-13200×13%=35412(元)

  当期应退税额=27570(元)

  当期免抵税额=35412-27570=7842(元)

  (31) :D

  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收入单独核算,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免税项目收入和非免税项目收入应分开核算,否则,免税项目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应纳税额=[36800÷(1+17%)+50000+15800÷(1+17%)]×17%-9450=6692.74(元)

  (32) :A

  组成计税价格=[100×(1+10%)+40×150÷10000]÷(1-56%)=251.36(万元)

  应纳消费税金=251.36×56%+40×150÷10000=141.36(万元)

  (33) :A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65000+3600)÷(1+3%)×3%=1998.06(元)

  (34) :C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5) :D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应纳车辆购置税=120000×5×10%=60000(元)

  (36) :B

  应纳车辆购置税=(234000+700+1800)÷(1+17%)×10%=20213.68(元)

  (37) :D

  税法规定,外购摩托车生产摩托车,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该公司摩托车应纳的消费税=1000÷1.17×10%-250×3%=77.97(万元)

  (38) :A

  进项税额=15300+50000×13%+11000×7%=22570(元)

  销项税额=30600+45000÷(1+13%)×13%=35776.99(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5776.99-22570=13206.99(元)

  (39) :C

  当期销项税额=800÷(1+17%)×17%=116.24(万元)

  将免税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项目。

  农产品进项税转出=2÷(1-13%)×13%=0.30(万元)

  对于自然灾害毁损的彩电,其进项税额可以扣减,不需要处理。

  当月应纳增值税=116.24-(300×17%-0.3)=65.54(万元)

  (40) :B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业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800-70+30)×3%+(100-70)×5%+60×3%=26.1(万元)

1 2 3 4 5 6 7 8
责编:daibenhua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