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税务师 >> 税法(一) >> 考试辅导 >> 文章内容

税务师考试(CTA)《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5月27日]  【

  (2)制定权范围:县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3.制定程序:

  (1)起草:制定机关的业务主管部门

  (2)审核:各级税务机关的法规部门

  (3)签署发布:局领导签发,公告形式公布

  提示:未经公告形式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纳税人不具有约束力。

  4.其他规定

  (1)解释权:制定机关

  (2)实施:公布之日起30日后,一般不溯及既往

  (3)备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

  (4)清理:每2年

1 2
责编:daibenhua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