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为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证书的样式及说明
(一)2018年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与2017年版式相同。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封面为墨绿色。统一印制为“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采集考生信息并制作证书。
(2证书批准(生效)日期为当年考试实施最后一科的考试日期,即凡在2018年11月11日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全科通过的考生(含免试一科考生)获取证书,证书批准(生效)日为2018年11月11日。
(三)新版证书自带照片,领证人员至现场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携带、粘贴照片。如办理会员证,则自带办理会员证所需照片。
(四)为简化申领程序,领证人员无需再打印证书申领表。除此,系统需填列的内容不变。
1证书发放的程序
(1点验证书。中税协将应发证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给各地方协会,各地在接到证书后应及时做好清查、点验工作,确认所收证书与此前所发信息相符,如发现破损证书或因其他原因不宜发放的证书应及时报告中税协,并将证书寄回更换。
(1发布公告。中税协发布领取证书的公告。对各地方税协发放证书时间不作统一要求,但 原则上证书要在本协会发布公告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各地要做好发放证书的工作计划,安排专人从事此项工作,要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考生领取证书的时间。中税协将于4月10日开放证书申领系统。
(1做好审核。证书将按全员合格数量印发证书,在发放工作中要切实做好领证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把好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关口,坚决杜绝以虚假信息领取证书行为的发生。
(1做好入会登记工作,对申请入会的考生要切实做好入会登记和统计工作。
1证书管理相关事项
(1旧版证书效力。根据人社部文件,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进行更换。
(1证书补发。考生证书遗失的,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有关要求办理,考生要提交申请证书补发的申请报告,并提交当地媒体注销证书的声明及电子版一寸标准证件(白底),相关材料由各地方税协审验后报中税协统一办理。
(1证书保管和回收。考生应按证书发放机构要求领取证书,各地方税协应尽到告知义务。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并告知中税协考试办未领证书情况。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中税协收回,交由制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1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是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涉及到考试的规范管理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一至二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提升证书发放的专业化能力,做好为取证人员的服务工作。
(1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各地税协要严格按照发放证书的工作程序操作,特别是要把好领证资格审核关口,提高识假打假的能力,对辨识不清的要及时报告,不要急于发放。同时要保证领证考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按人社部要求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但不得公布其它信息。
新版证书发放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税协考试工作部联系,联系人:张 楠,联系电话:010-68163988-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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