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次报名中,未完成交费的,可继续完成交费程序,只有完成交费程序,才属报名成功。
(二)本次新报名的,报名并选择考试科目后,且完成考试交费程序,才属报名成功。
(三)已完成报名的,如需调整、增加考试科目或调整考试城市,可申请调整考试科目或重新选择考试城市,也可增加报考科目。界面如图:
(四)已完成报名的,应按报名系统提示,及时开具交费电子发票,并下载或打印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期为2018年12月31日前(以前年度的不予办理)。
(五)申请免试的,请于2018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8:00,按照免试条件上传有关资料,8月6日可查询初审结果。
(六)根据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2013年度(含)以前考试成绩失效;免试考生的成绩为4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2014年度(含)以前考试成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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