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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免试申请与审核

来源:考试网  [2017年4月12日]  【
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09:00至6月5日18:00止。

2.申请方式: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栏目,如实填写本人与免试条件相符的信息,并同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

3.免试审核采用网上初审和证书申领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材料不实或与申请信息不符,后果自负。

2017年6月10日18:00前公布网上初审结果。

参考通知:2017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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