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立法主体。选项A“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既不是立法主体,也不是行政立法主体。选项B、D是立法主体,但不是行政立法的主体。因此这三项均不应选。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公开原则。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查封、扣押。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因查封、扣押 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代履行。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所以选项B错误。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6.【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复议调解制度。《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8.【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植物人”、“未成年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形成权。形成权包括承认权、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和终止权。
1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种类。
1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非表意行为。选项A是发出要约的行为,选项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选项 D是单方法律行为。选项B是违约行为,属于非表意行为。
1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上,滥用权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这一行为有损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损害社会共同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本题中的赠与行为有效,但是因为赵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由赵明的父母来受领。
1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分类及效力。自物权的类型只有一种,即所有权。所以选项A 错误。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在同一特定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抵触的物权。所以选项B错误。物权有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之分,完全物权有完全的支配力,不完全物权具有不完全的支配力,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之物享有—定的支配权。所有权属于完全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属于不完全物权。所以选项C 错误。
1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信原则。根据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选项 A、D是公示原则的体现。
16.【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效力。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不享有完全的支配力。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里的物权人不是指所有权人,而是所有物权被侵害的物权人。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的具体体现。
1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本题甲作了所有权保留,乙付清款之前母牛所有权还是甲的,但是母牛已经交付给乙了,根据合同中的交付主义原则,小牛属于乙所有。
1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设定质权,在质押的通知到达质权人时,质权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李某接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质权就生效,无须得到其同意。所以选项B错误。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以选项C错误。
19.【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黄某收到承诺时合同成立,即合同于6月22日成立。
20.【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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