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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考前冲刺试题8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0月24日]  【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海淀区四季青门头村人口总数及动迁人口情况、海淀区四季青征收利用情况等一系列与建设用地有关的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所以选项A错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所以选项C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历年考试中多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在此知识点,需注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该题针对“信息公开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点评】行政行为的效力中,行政行为的无效是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行政行为的撤销是自撤销后才失去效力,行政行为的废止是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该题针对“行政行为的撤销”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点评】《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是基础考点。行政许可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注意了解教材中的举例。

【该题针对“行政许可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形式、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选项A错误。

【点评】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租赁物的选择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并且重点注意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该题针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点评】在历年考试中,风险转移知识点多以案例的形式考查。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一般情形是交付转移。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在途货物、需运输货物等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分别记忆掌握。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和送达。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所以计算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时间需要考虑:法院通知债务人的时间(5日)+债务人考虑提出异议的时间(7日)+10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点评】破产案件的受理属于破产章节的基础考点,受理的时间点是易忽略且易错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法院在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该题针对“破产案件的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件致害侵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蒋某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刘小天将王小二挤下围墙,导致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王小二砸伤,刘小天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

【点评】物件致害侵权一般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在考试中,遇到题目中明确侵权人的行为能力的,就要注意是否和监护人侵权相挂钩。

【该题针对“危险活动及物件致害侵权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召集会议的方式进行活动,虽属于法定必设机关,但不是常设的机构,而是临时性机构。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所以C选项错误。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所以D选项错误。

【点评】债权人会议是进行监督的临时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并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当得利。(1)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这属于不当得利;(2)由于货币转移占有同时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何冬将500元交给李文后,李文取得该500元的所有权,何冬享有的只是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李文使用自己所有的货币所得的收益属于李文所有,何冬无权分享。

【点评】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但是注意不当得利是一种事实,而非法律行为,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根据。

【该题针对“债的发生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第28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ABC三个选项的行为都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只有选项D的行为无须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即可以实施。

【点评】管理人的职权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其中管理人行使职权中,是否需要经过同意,以及经过谁的同意,都是需要准确掌握的内容。

【该题针对“管理人的职责”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生效。本案中甲公司11月15日前往乙公司签约,由于乙公司无货,导致合同未成立。所以,此时乙公司应当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点评】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而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生效后,且存在违约行为。

【该题针对“缔约过失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单位犯罪。《刑法》分则特别规定可以由单位实施的犯罪,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刑法》分则没有特别规定的,即使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符合要求,也不能认定是单位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以自然人犯罪论处。单位一般成员实施的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刑法》分则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即使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仅仅为单位个别或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也不是单位犯罪。

【点评】单位犯罪中,只有《刑法》特别规定的犯罪才可以成立单位犯罪。并且此知识点易考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该题针对“犯罪构成”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罪数(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本案例中杨某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所以选项C正确。

【点评】想象竞合犯是罪数中的常考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在于,想象竞合犯的行为是一个行为触犯了多个犯罪。而牵连犯是存在多个独立的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该题针对“实质的一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管制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判处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所以选项A错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所以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2年,选项C正确。因为甲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与管制同时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点评】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中,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附加主刑适用时,注意附加刑的起算的时间。

【该题针对“附加刑”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假释的适用对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可知,如果是暴力性犯罪但被判处的刑罚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符合假释条件的,仍然可以假释。所以选项A、C错误。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在历年考试中,针对假释的考点经常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注意今年的教材中对假释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和新增,对此部分应予以重视。

【该题针对“假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3)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4)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据此可知,本案只可扣押三轮车,不得扣押车上的物品;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点评】首先明确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和扣押本身实施的程序规定,综合判断题目选项。注意,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是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时均需要遵守的。做题时注意不要遗漏。

【该题针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分类。隐名合伙是指合伙中存在一个或一部分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合伙人。隐名合伙具有的特点有:(1)隐名合伙人以实物、货币或者技术、劳务出资;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2)隐名合伙人不公开其姓名,一般为第三人所不知;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3)隐名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4)隐名合伙人不能代表合伙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5)隐名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直接对第三人发生财产上的责任;(6)显名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的内部关系主要靠合伙协议来维持。与显名合伙不同的是,隐名合伙是部分合伙人只出资而由其他合伙人经营的合伙,隐名合伙人在合伙内部关系中所承担的责任性质与其他合伙人一样,只是他并不为外人知晓,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设立隐名合伙的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也不承认隐名合伙的有限责任。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点评】隐名合伙和显名合伙是相对应的概念。注意不要混淆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隐名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尽可能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让他们更多地介入行政复议程序。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中,公开原则主要体现为(1)行政复议过程公开;(2)行政复议依据公开;(3)复议结果及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调解: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提出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点评】税务行政复议调解中,其范围与和解的范围是考查的频繁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的范围一样: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点评】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起诉受理,涉及的时间点较多,建议学员根据上述解析进行系统的掌握。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2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明显不当都是诉讼审查的范围,复议机关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方式,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的办法,不采取类似开庭审理的方式。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在考试中或以案例的形式考查,或以理论内容的方式考查。复议前置的案件类型也是经常考查的内容。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2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点评】在行政诉讼证据的知识点中,还极易考查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的承担以及证据的审查认定。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的特有证据种类,并且现场笔录要求当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应当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2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进行登记。所以选项A错误。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业主有权请求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享有的权利以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关系是考试中的重点。专有部分所有权具有主导性,专有部分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该题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必要的共同诉讼。(1)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连带保证除外。本案例中连带保证债权人银行仅起诉保证人乙公司,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无需通知被保证人甲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正确。(2)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选项B错误。(3)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所以选项C错误。(4)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是相混淆的知识点。二者的区别在于(1)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2)诉讼标的数量不同;(3)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4)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5)裁判的作出不同。

【该题针对“必要共同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2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分类及效力。自物权的类型只有一种,即所有权。所以选项A错误。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在同一特定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抵触的物权。所以选项B错误。物权有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之分,完全物权有完全的支配力,不完全物权具有不完全的支配力,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之物享有一定的支配权。所有权属于完全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属于不完全物权。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是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看似简单,却是考生易混淆且难理解的知识点。物权的特征中重点在于理解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例如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但是可以多人共享同一个所有权(例如共有)。

【该题针对“物权的概念、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2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地役权。甲工厂的土地为需役地,乙工厂的土地为供役地。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地役权需要订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约定的付款期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而非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乙工厂才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中特殊的一种类型。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的特征),但是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因为地役权是从属于以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

【该题针对“用益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点评】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属于考查的重点。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主体: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还需要注意,股东如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该题针对“股东权利(诉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题中,选项A属于委托代理权的行使;选项B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的行使;选项D属于回避权的行使。

【点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基本知识点。遇到这样的题目,重点是在选项中能够区别各个原则。在各个原则中,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不易区分,处分原则重点在于当事人有权利去处分自己的权利。而辩论原则重点在于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主张,通过辩论,论证事实。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2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A错误。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据此可知,获得补助是证人的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选项C错误。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在历年考试中,被害人是否享有上诉权是重点考查内容。被害人是公诉案件中的称谓。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但是其享有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利。

【该题针对“被害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3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点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注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募集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该题针对“股份发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3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选项C尚未超过追诉时效,不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题针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3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证明书,并且置备股东名册。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点评】在历年的考试中,公司的设立单选、多选均有所涉及。公司的设立,直接关系到股东身份的确定。所以此知识点多和股东资格相结合考查。考生须重点结合掌握。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3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B正确。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行政复议的管辖是容易和行政诉讼的管辖相混淆的知识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实行的是垂直领导。注意和一般的行政主体的复议管辖机关进行区分。垂直领导的主体,其管辖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而一般的行政主体,管辖机关不仅有上一级主管部门,还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注意,这里的一般行政主体指的是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3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是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构成本罪主体。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

【点评】在涉税犯罪中,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起刑点比较特殊,考生需要特殊记忆。另外在考试中,本罪和逃税罪容易混淆。逃税罪的行为方式是通过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方式进行逃税,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行为方式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达到不缴纳税款的目的。

【该题针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3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事主体的外在要求,而公平与诚信原则是对民事主体的内在要求。

【点评】民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属于基础的知识点。在历年考试中,多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今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是考生需要注意对《民法总则》条文的理解。

【该题针对“民法的概念和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3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保护。自助行为是指在权利受到损害而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时,权利人所采取的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加害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毁坏的行为。本题则属于自助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自卫行为。

【点评】在民事权利的知识点中,权利的分类和权利主体一般为考查的重点。但是考生不能忽略权利的保护。做到考查权利的保护时,准确选择,一分不失。

【该题针对“民事权利的保护”知识点进行考核】

3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法定原则。选项A、C体现的是行政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选项B体现的是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点评】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在考试中,多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本部分内容分值不大,但是教材上的内容较多,考生需要区分各个原则。重点掌握和理解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该题针对“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3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监护。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选项A正确。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选项B、D属于无监护能力的情形,选项C中夏利爸爸的好朋友如果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且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可以担任监护人。所以选项B、C、D错误。

【点评】监护制度虽是教材新增内容,但是难度不大。判断是否可以担任监护人时,首先判断是否有资格担任,其次判断是否有能力担任。

【该题针对“自然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3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适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涉及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税务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税务机关决定回避。所以选项B错误。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所以选项C错误。省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案例指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属于新增知识点,本部分内容不难理解,但是知识点内容细碎,需要准确记忆。可以通过教材79页的内容进行系统学习。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4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有关系。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这是共同共有的要求,并不是按份共有的要求。所以选项A错误。在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要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根据规定,分割共有财产时,对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不可分物,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所以选项B错误。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这是共同共有的效力,并不是按份共有的效力。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在做共有的相关题目时,首先需要判断是否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本题的难度在于选项C,可以从基础关系上进行判断。因为选项C要求的是全体共有人,体现出一种共有人内在联系的紧密,而按份共有中不要求共有人之间有很紧密的共有关系。所有选项C体现的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务院机构设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不属于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所以选项B、E说法错误。

【点评】中央行政机关一直是考生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中央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4)国务院直属机构;(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国务院办事机构;(7)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此外,国务院机构的组成还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设有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多个机构。

【该题针对“中央行政机关”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所以选项B说法过于绝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体现了救济原则。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考生在做这类体现什么原则的题目时,首先需要判断选项中的说法是否正确。之后再进行判断体现了什么原则。在做多选题的中,学会用技巧节省时间。

【该题针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划分。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点评】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划分是大纲要求考生掌握的知识点。

法律:采矿权、草原使用许可、伐木许可等,以及国民健康权、环境权、劳动权等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国务院的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主体制定的,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另外注意,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许可;②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该题针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别除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所以选项A、B正确。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选项C、D正确。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在破产程序中,有担保的财产属于难度比较大的知识点。本着各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目的,考生需要准确分析有担保的财产在不同的情形,行使的规则如何。

【该题针对“别除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金和定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收受定金的世博公司违约,明辉公司有权要求世博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给付40万元人民币。所以选项A正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可知,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所以选项B正确。明辉公司如果主张违约金责任,其当然有权要求世博公司承担违约金,此时明辉公司不能要求世博公司同时承担定金责任,但是可以要求世博公司返还其交付给世博公司的定金20万元。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而主合同中,双方也约定交付定金后,合同生效。如明辉公司未在8月10日向世博公司交付定金,则定金合同和主合同均未生效。故无所谓违约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在历年的考试中,违约金和定金经常一同考查,考生需要掌握:(1)定金和违约金二者不能同时适用;(2)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交付定金后合同生效;(3)定金的数额当事人进行约定,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该题针对“定金”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效力。债的特殊效力,是指法律针对不同债的发生原因对个别债的效力的规定,合同之债中的定金罚则、违约金支付、双务合同的抗辩权等都属于特殊效力。所以选项A正确。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的请求力已经减损,很难依诉讼方式强制实现债权,已属于不完全债权。虽然这类债权强制执行力被排除,但其受领权、处分权和保全权还存在。所以选项B错误。债的对外效力,是指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因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产生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主张的效力;因债的保全而产生债权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权、撤销权的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的效力是以给付为核心的义务群。所以选项D正确。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不能实现债务中确定的给付内容。如演员生病不能演出。给付不能一般不适用于种类之债和金钱之债。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债的效力内容大多较抽象,结合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理解更为透彻。在学习完合同的内容之后,可以返回来再复习一遍,可以更为清晰的掌握债的效力内容。

【该题针对“债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而不是“终结”。所以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可以按照案件受理之前的事项与受理之后的事项两个时间点,进行学习。受理之前的事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保全措施以及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受理之后的事项: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的义务。

【该题针对“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A正确。依照债权分类,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的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所以选项B正确。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C错误。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所以选项D错误。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强制批准的,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重整计划是考试的重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还易考查二次表决。当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草案的,此时可以在和债务人或管理人协商后再次表决。需注意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权益。

【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所以选项B正确。(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所以选项C正确。(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选项D中“除当场处罚外”错误,应当是“除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外”,所以选项D错误。(5)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辩解、听证的权利;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在做一些综合性较高的题目时,尤其是多选题。注意找出选项中的重点,即题目所要考查的点。以本题选项E为例,可以从告知的时间是否正确、告知的内容是否和时间段相匹配的角度进行考虑。

【该题针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时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的形式在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时,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警告或罚款。

【点评】行政处罚设定权是行政处罚中的重点,且易和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划分结合考查。建议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对比学习。

【该题针对“行政处罚的设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选项A因为甲犯抢劫罪未满18周岁,所以不构成累犯。所以选项A错误。拘役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戊不构成累犯。所以选项E错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点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不要求犯罪主体的年龄必须已满18周岁,不要求前后罪是被判处或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特别累犯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

【该题针对“累犯”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其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的交通管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强制进入场所、《无线电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通信管制等。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

【点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不易区分。可以从二者的目的上进行理解。本题题干就体现出行政强制措施的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更侧重于为了督促相对人履行义务。

【该题针对“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所以选项C正确。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所以选项A错误。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管理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所以选项D正确。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所以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上,由所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实也属于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以选项A错误。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

【点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上,由所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该题针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违法行为及涉税犯罪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达到5万元以上即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本题中李某通过假冒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2万元,已经构成了骗取出口退税罪。所以选项B错误。法律规定,纳税人缴纳罚款后,采取假冒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骗取税款数额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本题中,李某缴纳5万元税款后骗回12万元,应当以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简单理解:骗回的金额≤缴纳金额,构成逃税罪;骗回金额>缴纳金额,构成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

【该题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证据。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所以选项B错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税务行政复议证据中,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的材料,不是当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是当这些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项A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且只有某些规范性文件才可以“附带”申请行政复议,但规章不得附带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C属于认为行政机关废止其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选项D属于行政许可行为。选项E属于行政给付行为。

【点评】在历年的考试中,行政复议的范围会涉及到各种题型中,可以理论考查,也会以案例形式考查。复议的范围中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单独提起,可以附带审查。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案件中的管辖权的转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选项A、B说法正确,选项C、E说法错误。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点评】管辖权的转移中,“只能上,不能下”。

【该题针对“裁定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出资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出资责任承担的主体范围包括:(1)股东或发起人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增资过程中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4)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与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时,知道该未尽出资义务事由仍受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出资责任中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三种情形。分别掌握其中承担责任的主体,以及承担的责任类型。

【该题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 B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选项B错在混淆了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诉讼代理人只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活动不是行政活动,也不是当事人;而诉讼代表人则是当事人。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1至5人。

【点评】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容易结合考查,且内容相近,易混淆。诉讼代表人是共同诉讼中出现的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中的概念。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代表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21、

【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权代理。《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点评】无权代理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的,归于无效。如果权利人追认或同意的,行为有效。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的代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2、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依其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两类。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所以选项C正确。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意思表示规定。所以选项D错误。自然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其一旦发生,便会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实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又称事实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侵权行为。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事实”知识点进行考核】

23、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宋某对郭某人身的强制扣留属于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某市政府发出的通知不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是可以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外地乳制品企业不可对通知本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出预先核准决定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点评】以小案例的形式考查是否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题目,可以先判断出案例中针对的行为对象,其次判断该对象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4、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只能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所以选项A错误。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不适用于人身关系纠纷案件。所以选项B错误。无论是国内协议管辖还是涉外协议管辖都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选项C错误。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协议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所以选项D正确。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针对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管辖法院。注意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25、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主要有:(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如买卖。(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如建造房屋、先占。(3)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如树上果实落人邻人院内。(4)因侵权行为而取得,如抢夺他人财物。(5)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点评】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行为。首先判断选项中哪些是法律行为,之后再判断是否能够取得占有。本题判断法律行为就可以得出答案。注意掌握做题技巧。

【该题针对“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26、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动产物权。房屋的建造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和原始取得。所以选项B错误。土地属于禁止流通物,而不是限制流通物。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不动产物权的内容在相关的知识点中较为特殊,例如抵押权、所有权、民诉管辖中,需要特别记忆,以应对综合或分散考查。

【该题针对“物权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27、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予受理。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所以选项B错误。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点评】在民事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较为分散。在做题的过程中可以留意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教材433页中也有相关的内容可以进行学习。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8、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所以选项B错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通过历年考试的情况来看,公司章程知识点多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并且考查的方式多为理论考查。其中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更是考试中的常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题针对“公司章程”知识点进行考核】

29、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所以选项B错误。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所以选项C正确。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所以选项D正确。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公诉案件的一审程序知识点较多且细碎,可以根据程序的推进,分别掌握相应阶段的知识点内容。可以参考教材480页。

【该题针对“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30、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抵押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就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但是抵押权的成立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办理登记的时候抵押权成立。交通工具属于自愿办理登记的财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未登记,但抵押权仍旧设立。

【点评】抵押合同是债法中的合同,抵押权是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注意区分与联系。建议按照上述解析内容掌握。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案例分析题

1、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1)《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正确。(2)《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所以选项B正确。(3)《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所以选项C正确。(4)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后,在法定复议期间不能提起诉讼。即使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的,申请人也只能在复议期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选项D错误。(5)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本题不仅考查申请人的权利,还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联。在相对人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的期间,不能同时又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可以在复议期满后向法院起诉。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税务复议机关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选项E是对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是错误的选项。

【点评】定案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在三大诉讼中,定案的证据也是要求这三点。真实性主要是从证据的真假上进行判断,可以从证据的制作过程、证据的来源等方面予以考虑。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复议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形。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七种:(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己经受理;(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本题中,CE两项是错误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没有受理的情况下,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因此C项错误。E项的错误在于只有申请人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的情况下,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不予受理,而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并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

【点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此时是以决定的方式作出。在行政复议中,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1)税务局稽查局对纳税人作出的是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选择型的案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复议前置型的案件,所以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要求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是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选项A错误。(2)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所以选项B错误。(3)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撤回,所以选项C正确。(4)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选项D错误。(5)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复议前置的案件是考试的难点。在考试中易在多选、综合题中进行考查。复议前置的案件和选择型的案件容易相混淆。滞纳金是复议前置的类型,而对于加处罚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所有权。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的情况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因为“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1万元取得该古董。

【点评】善意取得制度容易出现的陷阱:处分人是否有权。在很多题目中,会造成处分人看似无权实则有权处分的情形,导致受让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前提是处分人是无权处分人。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1)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二人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2)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二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3)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明显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无效。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虽然最后房屋因台风而倒塌,但这并不影响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5)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二人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所以选项E说法正确。

【点评】考试中的题目表述,会出现生活化的表达,此时要求考生准确把握题目的真实意思。本题中“押给”李某的表述,隐含的意思就是讲古董“给”了李某,古董被李某所占有,此时孙某和李某之间就形成了质押关系。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钱某和施工队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可以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钱某与施工队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点评】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是由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赵某拒绝支付款项时,施工队可以基于合同向钱某主张权利。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和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钱某违反了与赵某之间成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同时,钱某将古董卖给孙某的行为又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权。故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点评】首先明确涉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赵某将古董交给钱某进行保管,此时赵某和钱某之间就形成的了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妥善保管寄存物的义务。而钱某的擅自处分行为,构成了违约。从物权上看,钱某的行为导致孙某善意取得了古董的所有权,此时对于原所有权人赵某而言,是侵犯了自己的物权。其次,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时,权利人只能主张一种权利。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听证程序。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是税务行政处罚而不是执行罚。所以选项A错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有关听证程序,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中均有相关的规定。注意一点,《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多久组织听证,而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规定了税务机关应于收到听证申请后15日内组织听证。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本题中,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决定,尚好餐饮公司应当以A县地税局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或者A县地税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评】行政诉讼的管辖中,经过复议的案件管辖尤其重要。在考试中曾以案例或理论的形式多次考查。关于此部分,可以通过李素贞老师在强化提高班中第15章第02讲的内容进行系统的学习。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举证责任、证据种类和证据的认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所以选项D错误。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因此现场笔录不是书证。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证据是诉讼中的重头戏。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上诉及受理和上诉案件审理期限。本题中尚好餐饮公司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申请上诉的,上诉的期限是15天,所以选项A错误。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所以选项B、E错误。餐饮公司的经理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上诉。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在历年的考试中,对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的考查难度较小。掌握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基本的内容,注意与其他诉讼中的二审相区分。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的类型。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的合同是保证合同。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三辆汽车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是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巨龙公司与丰润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三友公司股份50万股作为担保,是权利质押。

【点评】担保的类型属于担保中难度较小的知识点,准确掌握担保的各种类型即可。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公司不得随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是法律并没有限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所以选项A错误。巨龙公司与三友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说明巨龙公司提供的是连带保证。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所以选项D正确。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在历年考试中,对保证知识点的考查会以各种形式出现。首先判断保证的类型就有一定的难度。在题目中,如果没有说明保证形式的,一般视为连带保证。如果题目中出现“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语句,视为约定不明。属于连带保证的形式。如果题目中出现“待债务人确无财产可偿还时承担保证责任”时,属于一般保证。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题中涉及不动产抵押和汽车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但汽车动产抵押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因没有办理登记导致不动产抵押权不生效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因汽车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D正确。抵押物的无偿转移,包括赠与、继承和遗赠,对抵押权不产生影响。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问题,是极易设置陷阱,并且正确率较低的知识点。关于此部分,注意将合同的效力和物权的设立区分。合同是否生效,主要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而抵押权是否设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切记不要混淆理解。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权的登记。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以其他股权出质,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点评】在历年的考试中,权利质权考查的频率不多。但是正确率也不高。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及应收账款出质均须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以其他股权出质,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以知识产权出质,须向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主管部门登记。以应收账款出质,须向信贷征信机构登记。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较多,且内容较为细碎,难度较大。在做这类型的题目时,如果对选项没有把握,建议不要盲目选择,以免白白失去可得的容错分。

【该题针对“公司增资与减资”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点评】本题实质更深刻地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的表决。通过历年考试来看,此部分内容不难理解,但因涉及到比例的问题,所以易和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比例混淆。复习时可以通过表格,对比学习。

【该题针对“公司增资与减资”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所以选项A、B错误。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李方以新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解散公司诉讼的知识点中,有权提出的主体以及提出的情形,均是考查的重点。建议按照上述解析掌握。同时在公司解散中,还易考查解散后是否清算。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该题针对“公司增资与减资”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点评】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基本的要求就是股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回出资。本题难度较小,如果题目更进一步就是针对其中“法定程序”的考查。注意基本内容的把握,同时掌握难点内容。

【该题针对“公司增资与减资”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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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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