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税务师 >> 涉税相关法律 >> 模拟题 >> 文章内容

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考前冲刺试题7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0月24日]  【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对行政复议机关这一概念的理解有三个方面:其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选项A错误);其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并不都具有行政复议权,如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法律就没有授予其行政复议权(选项B错误);其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必然是行政主体。所以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行政复议机构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有权作出复议决定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行政机关;(2)有行政复议权;(3)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三者缺一不可。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中的赠与行为有效,但是因为赵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由赵明的父母来受领。

【点评】要注意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题针对“自然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期间和期日。依照法律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中国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超过”“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点评】关于该知识点,考查时经常给出一些具体情形,要求判断哪些是包括本数的,哪些是不包括本数的。建议通过上述解析内容对比把握。

【该题针对“期间和期日”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生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未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为无效。所以选项B错误。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能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选项C中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约定并且不符合交易习惯,则乙的沉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选项C正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比较重要的考点,尤其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考试中曾多次涉及。一定要熟记于心。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和解。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市房产局可以(而非“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点评】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和解等内容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常考点,此处要注意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程序的方式: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是否通知,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自由裁量。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申请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中,可以审查的“规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但是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点评】注意可以附带审查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及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设定。(1)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但是行政强制实施机关无权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所以选项A错误。(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不能由行政法规设定。所以选项B错误。(3)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C正确。(4)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行政强制的设定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范围,这样做题时才能够有效区分。

【该题针对“行政强制的设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一般限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案件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的案件。而对于扣押财物的行为,是不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

【点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不包括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没收违法所得等其他行为。同时注意与一般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对比掌握。一般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该题针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选项C属于对身份的行政确认,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点评】注意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相关概念的区别,熟悉教材中的相关举例,帮助理解该知识点。行政审批,比如,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行政确认,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该题针对“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所以选项C错误。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等行政主体,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主体。二者制定主体不一致,所以对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注意二者如何适用的问题。

【该题针对“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授权的法律、法规失效,有关组织的行政管理权限也就不再存在。

【点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权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该题针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示、公信原则。根据公信原则,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

【点评】公信原则指信赖外部表现而有所作为者,即便其表现与实质的权利不符,对于信赖该表征的人也无任何影响。因此,公示就是使人“知”(使社会上的人知道),而公信则是使人“信”(使社会上的人相信)。

【该题针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设立。(1)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选项B、D错误。

【点评】注意通过做题理解预告登记的效力。不动产抵押自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设立。

【该题针对“不动产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相邻权。选项A属于侵犯地役权的行为。选项B属于侵犯了相邻采光权。选项C属于侵犯了相邻环境保护权。选项D属于侵犯了相邻通行权。

【点评】地役权与相邻权最大的区别是地役权是当事人约定产生的,而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该题针对“相邻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人将留置物抵押,如果经过留置物所有人同意,留置权人为自己的债务履行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有效,发生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所以选项A、B错误。在此情形下,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留置权人是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债务人,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的权利,因此本题中石某的抵押权优先于张某的留置权受偿。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点评】一般情况下,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但是该题中,是留置权人作为抵押人,将留置物抵押给他人,所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受偿。

【该题针对“留置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分类。单数主体之债是指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本题中,“红蜻蜓”作为一个组合,与演出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该组合中的三个人与演出公司签订合同。

【点评】注意理解债的分类依据。该题中,“红蜻蜓”组合虽然是三人组成的,但是其对外签订合同时是以这个组合的名义进行的,所以其属于单个主体,遇到此类问题要看清对外代表的主体是一人还是数人。

【该题针对“债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点评】货运合同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注意在理解概念的基础上,按照教材掌握托运人、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该题针对“运输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A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

【点评】抵销依其产生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时,为使相互间所负相当额之债务同归消灭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合意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该题针对“债的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所以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所以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所以选项C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该部分内容在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多,难度也不大,按照教材内容理解记忆即可。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并程序。(1)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选项A、B错误。(2)合并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点评】注意准确记忆公司合并中出现的各种期限以及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的表决权比例,以免混淆。

【该题针对“公司合并”知识点进行考核】

2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没有首次出资额的要求。所以选项C错误,当选。

【点评】一人有限公司是常考内容,在教材中所占篇幅不多,考点却不少,注意按照教材了解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该题针对“一人有限公司”知识点进行考核】

2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1)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所以选项A错误;(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3)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理解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不同之处,把握股份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该题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2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申请破产清算。选项A,债权人不能申请和解。选项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选项D,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以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法院应予受理。

【点评】破产案件申请的主体:债务人、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注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为教材新增破产申请主体。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破产原因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该题针对“破产案件的申请”知识点进行考核】

2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选项A属于。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所以选项C属于。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拖欠的税款也属于破产债权。所以选项D属于。

【点评】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

【该题针对“债权申报的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追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点评】掌握追回权与取回权的区别。

追回权,是指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某项行为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后,管理人依法对被非法转移或者处分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取回权,是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享有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这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

【该题针对“追回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案中,廖某准备好犯罪工具,欲实施犯罪行为,却由于意志外因素导致未能着手,其行为在刑法上应认定为犯罪预备。

【点评】掌握犯罪的形态:

犯罪预备:未着手实施犯罪;

犯罪未遂:已着手,因意志外因素导致未得逞;

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该题针对“犯罪预备”知识点进行考核】

27、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本题,总和刑期是37年有期徒刑,因此并罚时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点评】了解数罪并罚的原则,其中最常考限制加重原则,对该内容需特别注意。限制加重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不再执行。

【该题针对“数罪并罚”知识点进行考核】

28、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量刑情节。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法律并没有规定从重和从轻的具体标准。所以选项A、B错误。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包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因此,若犯A罪的被告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法官是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的。所以选项C错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从重或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相对较重或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注意把握二者的区别。

【该题针对“量刑的概念、原则和情节”知识点进行考核】

29、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该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故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并非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同时,刑法对逃税的纳税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其效力不能延伸到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等其他税收犯罪。对扣缴义务人而言,即便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在历年考试中该知识点多次考查,常以单选题、多选题形式出现,重点区分逃税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该题针对“逃税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3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人拒不说明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目的和来源,此时又无其他证据的,一般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论处。

【点评】在涉税发票犯罪中,如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其他罪名的,按照其他罪名处理。只有无法以其他犯罪行为认定时,才应以“持有”这一状态进行认定,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定罪处罚。

【该题针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3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主体负有提供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点评】注意把握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的几种情形,考频较高,有时出现在最后的综合分析题中,应熟练掌握。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3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费用及审查程序、行政诉讼原告。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而刘某正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所以选项B错误。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虽然该建筑工程尚未建设,目前还未影响到刘某的利益,但是该行政许可实施后将会给刘某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刘某依然属于该行政许可的利益相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需特别注意,在下列情形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原告”知识点进行考核】

3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条件。对涉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撤回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允许,行政复议终止,则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选项B错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中,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为被告,管辖法院为县国土资源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行政诉讼程序常以案例形式和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综合命题,并且考查方式综合性较强,建议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内容放到一起对比学习。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起诉”知识点进行考核】

3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称为本证。证明当事人一方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称为反证。所以选项A正确。

【点评】注意把握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首先要分清有哪些分类标准,然后根据各分类标准,掌握每种分类的具体内容。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3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撤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按撤诉处理。所以选项B不当选。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选项D不当选。

【点评】掌握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几种情形:①原告或上诉人没有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④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该题针对“撤诉与反诉”知识点进行考核】

3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C、D说法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该题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3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点评】刑事诉讼侦查措施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方式出现。本题主要考查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的处理方式。遇到此类题目注意区分情况处理,认真理解记忆。

【该题针对“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3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

【点评】宣告失踪是今年教材新增的知识点,属于复习的重点内容。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易综合考查。注意被宣告失踪后,法律后果主要是失踪人的财产会发生代管。

【该题针对“自然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3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管合同。根据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本题属于寄存贵重物品的情形,但是,寄存人未向保管人声明便进行寄存行为,此时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点评】注意贵重物品保管与一般物品保管的区别,对于贵重物品寄存没有事先说明的,只能按照一般物品赔偿。

【该题针对“保管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4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点评】注意区分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机制,做题时务必看清被担保的主体是谁,从而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答案。

【该题针对“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点评】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可以附带审查的规定不包括税收规章和其他规章。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和解的要求。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2)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准许,取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是否自愿以及和解内容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行政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而不是仅仅要求达成和解意思后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即可。(4)行政复议和解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阶段进行,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

【点评】注意掌握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和解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注意是当事人不在场,而非是当场处罚。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一个传统考点,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形式出现。今年教材并未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建议根据老师上课所讲重点内容进行掌握。

【该题针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适用。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关于该部分内容,为免混淆,我们记住不予行政处罚的几种情形,对于不符合不予处罚的,则根据情形确定是否属于从轻或减轻情形处理。根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该题针对“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所以选项A错误。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注意行政许可中的常考点,比如启动方式、期限等内容,要多熟悉记忆。另外,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体现了案卷排他制度。

【该题针对“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实施期限和实施费用。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选项A缺少“经国务院批准”这个内容,所以不正确。行政许可采取联合办理的,办理的期限不能超过45日;45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这里是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对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和实施费用,难度一般,但是要特别注意一些细节内容的把握,否则非常容易丢分。

【该题针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行为。征税行为是单方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通过自己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依法征税。国家行为因具有高度政治性,一般与国家的主权相关,其属于特殊的行政行为。颁发营业执照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非经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是不得作出的。所以选项B、C、D错误。

【点评】行政行为的分类属于理论性比较强的内容,关于这类问题,我们只有根据不同的标准来了解各自的具体内容,多熟悉教材中的相关举例,也能够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

【该题针对“行政行为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导致的,属于事实行为。所以选项B错误。借用合同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所以选项C错误。法定代理人代被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辅助行为。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民事法律行为因比较贴近生活,理解起来难度不大,主要是有些名称不太熟悉,容易导致学习的时候产生混淆,所以希望学习时能够结合实例理解把握。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的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只是一般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存在例外,例如“买卖不破除租赁”。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它派生于物权,其命运与物权相同,发生、转移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的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法律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无论物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

【点评】物权的效力包括:支配力、优先力、妨害排除力、追及效力。熟悉并区分四种效力各自包含的要点内容,非常重要。

【该题针对“物权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原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依据继承、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合法建造等获得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该题针对“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等。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点评】注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原始取得是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第二,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特定情况下,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有足够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1)要约人要受所发要约的约束,而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2)要约内容要明确具体,要约邀请则不受此约束。本题中育才学校的发函由于内容不够具体确定,所以不是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既然是要约邀请,则该学校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

【点评】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准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是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而非内在因素,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过错,是指加害人主观上的具有的可归责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是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该题针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内部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点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所以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不能约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些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经常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建议通过上述解析记忆这些内容。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董事长的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点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程序各有不同,建议通过该题目了解其区别,加深印象。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裁定有两个:驳回破产申请和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点评】破产程序中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多,精准记忆足以应对考试。

【该题针对“破产案件的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确定。管理人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法院指定;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由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三是由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结合确定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第一种模式。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竞争方式以及推荐方式。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

【点评】该题难度不大,熟悉教材内容,了解管理人确定的三种模式,重点掌握我国破产法采用的是哪一种模式。

【该题针对“管理人的确定与更换”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和解与和解协议。(1)和解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债权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所以选项A错误。(2)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注意破产和解的申请人不包括债权人,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申请。

【该题针对“和解协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点评】注意记忆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的种类,包括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通过排除,即可知道不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

【该题针对“主刑”知识点进行考核】

21、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渎职罪各罪的构成要件。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侵犯的客体是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秩序。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秩序和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司法活动秩序。所以选项A错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通过老师上课讲解,理解并熟悉渎职罪中各项犯罪的构成要件,做题时能够有效区分。

【该题针对“渎职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22、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证据的证明效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所以选项C、E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对电子数据证明效力的理解。实践中,对电子证据,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但是在选项C、E两种情况下,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23、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点评】本题综合性较强,我们可以通过该题学习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以及启动的方式,救济的途径。注意: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该题针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24、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止和终结。《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A正确。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法院裁定终结诉讼。所以选项B错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所以选项C、D正确。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属于终结诉讼的情形。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注意行政诉讼中止和行政诉讼终结情形的区别:

诉讼中止的情形:(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终结的情形:(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3)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该题针对“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知识点进行考核】

25、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错误。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针对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考查,对于特殊地域管辖,内容比较多,建议按照教材列举的内容进行熟悉。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26、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选项B曹某不得申请再审。选项C中的郭某在3年后提出,已经过了申请再审的期限。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不包括和解书。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民事诉讼再审的有关规定。注意: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生效且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27、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刑事辩护制度属于常考点,建议重点掌握辩护人的范围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另外,教材新增了关于录音录像的新规定,要格外注意。

【该题针对“辩护、辩护权与辩护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28、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本人应履行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甲公司到期后没有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授权书上标有截止日期,乙公司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构成表见代理。所以选项C正确。因代理人的行为而给本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有权向代理人追偿。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为保护交易安全,此处着重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的代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9、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地税局扩大冻结存款的范围,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省地税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分。所以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相对人通知银行解除通知的,银行不能直接解除冻结。所以选项D错误。行政相对人对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需要先交纳税款。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行政机关、金融机构违反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对于该类问题,一般会给出几个表述相似的干扰项,影响做题思路,所以对于该知识点的内容,务必准确把握,否则非常容易丢分。

【该题针对“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30、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前面所述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本题考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此时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而不是董事会。

【该题针对“股东权利(诉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案例分析题

1、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该规则第39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所以选项C错误。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所以选项D错误。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事项不包括证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问题。需要注意: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五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定案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无论是在行政复议还是在三大诉讼中,证据均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所以选项C错误。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不是复议前置的事项。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本题全面考查了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相关规定。对于解析中提及的易错点要准确把握,尤其是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救济途径选择。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庭审阶段。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审理先由书记员查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等人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所以选项C错误。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行政诉讼程序中,注意一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为开庭审理,并且只有在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公开审理案件,其余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题,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所以选项A正确。

【点评】对于共有方式的确定,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为综合题的第一小题,共有方式确定的准确与否,对后面的题目有很大的影响。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耕牛踩坏了甲的庄稼造成甲500元的损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对甲应承担连带债务,所以甲有权要求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承担,也有权要求李四全部赔偿。当然,李四全部赔偿后,有权向张三、王五按照他们之间的份额追偿。所以选项B、D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共有责任的对外承担问题。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都按照连带责任处理,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为按份共有。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点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为《物权法解释一》的新规定,是一个新考点,去年的考试中没有对其进行考查,今年要引起重视。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所以选项C正确。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所以选项D正确。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对于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物的比例要求要准确记忆,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或进行重大修缮。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

【点评】关于本题,比较难区分的就是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证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该题针对“先履行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期间,甲、乙达成的协议造成了主合同标的的变更,并且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其中,变更合同标的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该题针对“先履行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未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点评】先履行抗辩权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的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注意二者的区别。

【该题针对“先履行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起诉。起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别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所以选项B错误。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以选项C错误。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且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注意民事诉讼的起诉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并且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题针对“先履行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及要求、出资责任。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戊股东的出资符合要求。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点评】首先注意哪些可以作为出资,其次注意出资不足的责任承担问题。这些内容都是比较容易考查的知识点。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股东会表决规则、利润分配。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所以选项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全面考查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内容,其中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一定要记清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所以选项A错误。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选项B错误。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此处注意两点:①有限责任公司中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股东会决议有: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②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的三个主体都有哪些,该内容可以参照上述解析理解。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对于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首先应当先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其拒绝起诉或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的,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甲省乙市工商局是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乙市政府或甲省工商局。

【点评】工商局的复议机关有两个:该政府工作部门的同级政府和其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判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而本案中,市消费者协会无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无权作出处罚决定,因此也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点评】行政诉讼中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如果社会组织没有经过授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判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建议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掌握这几种类型,注意解析中判决类型与确认违法判决的对比理解。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3)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4)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5)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判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效力。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本题中,张某的证言是由工商局提供的,而张某是被告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赵某的证言是由商场提供的,但赵某是当地居民,与双方当事人并无密切利害关系。赵某的证言应当优于张某的证言,而不是张某的证言优于赵某的证言。所以选项A错误。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注意各项证据之间的效力先后问题:(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4)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5)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6)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7)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8)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判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1 2 3 4 5 6
责编:jiaojiao95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