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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提分试题及答案(16)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0月4日]  【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1)选项AB: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2)选项CD: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应予立案。

2.

【答案】B

【解析】选项B:行为人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税款,而是寻找借口,软磨硬泡,拖欠税款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3.

【答案】C

【解析】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的行为。

4.

【答案】D

【解析】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避缴纳税款罪(即逃税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的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5.

【答案】B

【解析】选项B: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是报关离境;三是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四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

6.

【答案】A

【解析】选项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7.

【答案】C

【解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自己所持有的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仍然出售,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

8.

【答案】C

【解析】选项C:本罪所出售的专用发票,必须是空白发票,如果是出售填写好的专用发票,则应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9.

【答案】D

【解析】出售填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10.

【答案】C

【解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行为。

11.

【答案】D

【解析】(1)选项A: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选项B: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在工商、税务、监察等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中承担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3)选项C: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12.

【答案】A

【解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13.

【答案】B

【解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属于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14.

【答案】B

【解析】(1)选项A:税务人员在税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应追究玩忽职守罪的法律责任;(2)选项C: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应按逃避缴纳税款罪或者逃避追缴欠税款罪的共犯论处;(3)选项D: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15.

【答案】C

【解析】(1)选项A: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本题中,魏某是明知违规为照顾好友而从事相关行为,主观上为故意;(2)选项B: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非税务人员;(3)选项D:构成共犯应当有共同故意,而魏某对郑某的虚开行为并不知情,谈不上共同故意。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E

【解析】(1)选项AB:抗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但抗税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选项CD:构成抗税罪的关键,在于对税务人员实施了暴力、威胁的抗拒手段,而没有数额和比例的规定;(3)选项E:如果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规定或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

【答案】BCE

【解析】(1)选项A:如果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一个行为既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即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选项D:行为人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税款,而是寻找借口,软磨硬泡,拖欠税款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3.

【答案】BCDE

【解析】(1)选项AB: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2)选项C:本案的犯罪主体是甲有限责任公司;(3)选项DE:根据法律规定,犯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即可构成虚开。

5.

【答案】CD

【解析】(1)选项C: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2)选项D: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人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

6.

【答案】ADE

【解析】选项B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应分别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7.

【答案】ABCD

【解析】选项E:虚开发票罪的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8.

【答案】BCDE

【解析】根据《最髙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选项AB);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选项CD);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选项E)。

9.

【答案】ACDE

【解析】选项B: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数量较大的假发票的一种持续状态,既可以随身携带、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点,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即可。

10.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2)选项E: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11.

【答案】ABC

【解析】(1)选项D: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有:①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②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③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2)选项E: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12.

【答案】ACDE

【解析】(1)选项B: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2)除本题选项所涉及的情形外,还包括:①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谋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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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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