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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练习及答案(十五)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5月18日]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七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

  答案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不能移动或虽然可移动但移动后有损其价值的物是不动产;(2)选项B:不动产纠纷发生法院的专属管辖,即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选项D:转让原物时,孳息的收取权一并发生转移。

  【知识点】 物权的客体---物

  2.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选项D:合同自由原则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 【答案】 D

  【解析】

  选项A:物权的支配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2)选项B:物权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3)选项C:物权妨害排除力是指的法律赋予物权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复权利人对物正常支配的圆满状态的效力。

  【知识点】 物权的效力

  4. 【答案】 C

  【解析】

  选项C:占有改定,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另行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使受让人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

  【知识点】 物权的变动

  5. 【答案】 C

  【解析】

  对于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国防资产、无线电频谱资源等,专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作为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知识点】 所有权概述

  6. 【答案】 A

  【解析】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所有权一般由原物所有人取得,但是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当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本题中,乙并非用益物权人,小牛归原物所有人甲所有。

  【知识点】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7.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处分人没有处分权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权处分下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合同;(2)选项B: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本题中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3)选项C:共有是两个人以上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4)选项D:作为所有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所有权消灭。

  【知识点】 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8. 【答案】 C

  【解析】

  按份共有人、共同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共有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知识点】 共有

  9. 【答案】 C

  【解析】

  选项A: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的分割;(2)选项B:变价分割适用于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并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共有物的情形;(3)选项C:作价分割适用于不可分之共有物归属于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情形;(4)选项D:属于协商分割而非法定分割。

  【知识点】 共有

  10. 【答案】 A

  【解析】

  选项A: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须一体变动。

  【知识点】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1. 【答案】 B

  【解析】

  相邻权包括土地相邻权、水流相邻权、建筑物相邻权;其中土地相邻权包括邻地安全保护权,邻地安全保护权是指相邻一方在其土地上施工或其土地上之竹木根枝的延伸危及对方土地使用安全时,对方有请求排除危险、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知识点】 相邻权

  12. 【答案】 A

  【解析】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孳息的所有权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本题中熊大和熊二有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桃子的所有权由用益物权人熊二取得。

  【知识点】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概述

  13. 【答案】 D

  【解析】

  选项A: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2)选项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3)选项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依承包合同取得的对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直接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包括处分权。

  【知识点】 用益物权的类型及其变动

  14.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需役地与供役地不以相互毗邻为必要,即使不相毗邻,亦可成立地役权;(2)选项C: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但是以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存在为前提,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3)选项D: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知识点】 用益物权的类型及其变动

  15.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选项C: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果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应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3)选项D: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受有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得就该赔偿金行使其权利。

  【知识点】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16. 【答案】 B

  【解析】

  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于一定条件下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即是。

  【知识点】 担保物权的分类

  17.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抵押权为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产生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合意;(2)选项C:抵押合同既可以是单独存在的抵押合同,也可以是债权合同中设定的抵押条款;(3)选项D: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法定的要式合同。

  【知识点】 抵押权

  18. 【答案】 C

  【解析】

  自愿登记的抵押财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其他可以抵押的财产,这些财产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点】 抵押权

  19. 【答案】 C

  【解析】

  选项C: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知识点】 留置权

  20.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依有无占有的权源为标准划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2)选项B:依无权占有人是否知其无占有的权源为标准划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3)选项C:依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为标准划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知识点】 占有的分类

  二 、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 E

  【解析】

  (1)选项B: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2)选项C:消耗物可以作为消费借贷、买卖等转移所有权的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消耗物不仅可以作为转移所有权类合同的标的物,还可以成为使用借贷、租赁等合同的标的物;(3)选项D:定着物,是指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动的物,定着物不是它所定着的物的一部分,也不是从物,而是独立的物。

  【知识点】 物权的客体---物

  2. 【答案】 A, C

  【解析】

  (1)选项B: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并受法律保护,不公示的,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选项D: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发生权利存在与变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3)选项E:物权对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具有约束力。

  【知识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 【答案】 A, B, C, E

  【解析】

  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支配力、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权的追及效力。

  【知识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 【答案】 A, C, D

  【解析】

  (1)选项ABC:物上请求权以物权的存在为发生前提,其作用在于排除对标的物支配所存在的种种妨害;(2)选项DE: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等。赔偿损失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

  【知识点】 物权的效力

  5. 【答案】 A, C, E

  【解析】

  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人对物和人对人两个方面的权利:(1)人对物的权利,是指人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几项具体的权利,属于原权(选项BD),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属于所有权的积极内容;(2)人对人的权利,是指所有人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法定权利,包括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所有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项权利,属于救济权(选项ACE),是所有人基于对特定范围内财产的权利而产生的对非所有人的权利,属于所有权的消极内容。

  【知识点】 所有权概述

  6. 【答案】 A, B, D, E

  【解析】

  选项C: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所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国防资产、无限电频谱资源等专属国家所有。

  【知识点】 所有权概述

  7. 【答案】 A, C, D

  【解析】

  (1)选项A:占有货币的人即被推定为货币的所有权人;(2)选项B:丧失货币的占有,不存在作为“物上请求权”的返还请求权,仅存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返还该10张人民币属于物上请求权;(3)选项C:货币所有权的让与,是事实行为,以移转占有为标志,无论让与人有无行为能力,该让与行为均为有效;(4)选项DE:货币进行借贷时,借用人即时取得对货币的所有权,贷与人并不间接占有该货币,而仅对借用人享有债权。

  【知识点】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8. 【答案】 B, C, D, E

  【解析】

  选项A属于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所有权与特定主体相分离的事实。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绝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他人亦未取得该权利。相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由他人取得该权利。

  【知识点】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9. 【答案】 B, E

  【解析】

  (1)选项A:共有的所有权,在形态上是一个,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2)选项B:共有的内容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共享权利、共负义务,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而不是对应的;(3)选项C: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物的全部;(4)选项D:共有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成立,例如依合同约定而成立;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成立,例如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添附物的共有等;(5)选项E: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态。

  【知识点】 共有

  10. 【答案】 A, D, E

  【解析】

  (1)选项B: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2)选项C: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一体性,即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须一体变动。

  【知识点】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1. 【答案】 A, C, D, E

  【解析】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另外,还宣示性地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

  【知识点】 用益物权的概述

  12. 【答案】 A, B

  【解析】

  (1)选项C: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2)选项D:需役地和供役地不以相互毗邻为必要,即使不相邻,亦可成立地役权;(3)选项E: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此特点与其他用益物权不同。

  【知识点】 用益物权的类型及其变动

  13. 【答案】 A, C, D

  【解析】

  (1)选项A:担保物权以取得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因而属于价值权;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2)选项C:意定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比法定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广泛;(3)选项D:占有性担保物权,是指以占有担保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质权即是。

  【知识点】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14. 【答案】 A, B

  【解析】

  意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知识点】 担保物权的分类

  15. 【答案】 A, B, E

  【解析】

  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知识点】 抵押权

  16. 【答案】 A, C

  【解析】

  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选项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选项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选项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知识点】 抵押权

  17. 【答案】 A, B, C, E

  【解析】

  选项DE: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知识点】 抵押权

  18. 【答案】 A, B, C, E

  【解析】

  (1)选项A: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时起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所以本题中质权未成立,但是该未成立的原因却不是因为甲丧失了对小汽车的占有;(3)选项CD:丁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4)选项E:抵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起生效。

  【知识点】 质权

  19. 【答案】 A, E

  【解析】

  (1)选项BC: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的财产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3)选项D:债权未到期,不符合留置的条件。

  【知识点】 留置权

  20. 【答案】 A, B, C, E

  【解析】

  (1)选项ABCE: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主要有:①因法律行为而取得,如买卖(选项A);②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如建造房屋、先占(选项CE);③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如树上果实落人邻人院内(选项B);④因侵权行为而取得,如抢夺他人财物;⑤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2)选项D:乙将车卖给丙后,丙就实现了对物的占有。

  【知识点】 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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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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