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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习题(十六)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2月5日]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 BE

  [解析] 本题考核公务员的录用。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行为。具体税务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在行使税务行政管理职能中依法对特定公民、法人、做出的影响相对方权益的行政行为。税款的征收、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都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只有选项A和选项D。只有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复议才是以税务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税务机关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

  3

  [答案] A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设定。选项A属于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事项,选项D是涉及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的事项,选项E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的检验。这些都是要设定行政许可的。

  选项B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选项C是被取消的税务审批事项,不是行政许可事项。

  4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l)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

  [答案] CDE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的罚款和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两个行政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要求。所以选项B错误。

  6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调解与行政机关发布公告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7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8

  [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本题中的赠与是有效的,但是因为赵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赠与由赵明的父母来受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9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人不需要将抵押物交付抵押权人,其对抵押物的占有是直接占有、自主占有和有权占有。

  10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核用益物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对国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主要是农村居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依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有权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11

  [答案] CE

  [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和受益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停止给付;已经给付的产生返还的效果,物权不复存在的作价返还。(2)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收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人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3)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效力。因撤销权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回财产或替代原财产的损害赔偿,归属于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别受偿。

  12

  [答案] CE

  [解析] 本题考核提存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生效,乙不按照约定领标的物,构成违约责任。选项A错误。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此可见,该风险应当由乙承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项D错误。

  在法律上,提存的效力在于: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选项E正确。

  13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药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所以选项AD正确。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所以选项C错误。

  14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选项C错误。

  15

  [答案] BCE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和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是一种物权行为,它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即为债权人设定了担保物权。(2)抵押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之上为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抵押权为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产生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合意;所以选项D错误。抵押权是不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以对抵押物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担保物权。所以选项E正确。

  16

  [答案] ABE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的转让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之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之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17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答案] ACE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解散清算的规定。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以选项D错误。

  19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2)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需监督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营业事务以及重整计划的执行。(3)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4)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5)实施对债务人财产有重大影响行为时,如不动产所有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以及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收回担保物等,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经其许可;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报告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征得法院许可。

  20

  [答案] ABE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选项C错误。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

  21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通常情况下,特别管辖不妨碍普通管辖的适用,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

  B.C错误。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E错误。

  22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不需要证明的对象。有些案件事实当事人虽作主张,但在诉讼中却不必进行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选项E是法院需要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况。

  23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和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都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建筑物及其搁置物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4

  [答案] BDE

  [解析]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犯罪构成。偷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属于单一客体。

  抗税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妨害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活动,而且也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又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征管,造成税款流失。

  25

  [答案] ADE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选项A对于从犯的处罚是正确的。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所以选项B错误。

  如果行为人身体受到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行为的选择自由,则不构成胁从犯。所以选项C错误。

  26

  [答案] ABCE

  [解析] 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规定。

  数罪并罚的原则:

  (1)吸收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

  (2)限制加重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3)并科原则。对数罪宣告的刑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附加刑与主刑采取并科原则。

  (4)折中原则。

  选项A就属于吸收原则的情况,说法是正确的。选项E符合限制加重原则,也是正确的。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确定刑罚,先判决的10年与后判处的3年并罚,在10年以上13年以下确定刑期,最少可以确定的刑期是10年,李某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10年。选项B正确。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选项C正确。

  数罪并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的总和刑期不得超过20年。选项D错误。

  27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才构成偷税罪。选项A说法不完整。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选项D骗取出口退税金额在20万,不符合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构成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牵连犯,按照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选项E错误。

  28

  [答案] ABE

  [解析] 本题考核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1)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有权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帮助和支持

  (3)有权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有关案情

  (4)在法庭调查中,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5)有权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

  (6)有权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进行辩护,发表辩护词,与控方就事实和法律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依法有权提出上诉

  (8)在无法履行辩护职责的特殊情况下,有权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29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的中止审理。法庭可以决定中止审理的情形: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起诉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脱逃的。选项ADE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

  30

  [答案] BCE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二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的限制。原则上应当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选项A,没有注意到“上诉不加刑”的情况,说法不准确。

  选项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不是“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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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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