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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习题(十四)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2月3日]  【

  参考答案

  1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选项A正确。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行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选项B错误。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选项C错误。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选项D错误。

  2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都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法律关系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具有非对等性,一般来说,监督主体居于主导地位,与被监督主体相比,享有较多的权利。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3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立法主体。国务院的各部委、直属机构是行政立法主体,而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没有独立的行政职权,无权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属于地方立法主体,有权制定地方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4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决定程序。行政机关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选项B没有区分情况,错误。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所以选项C错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许可都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所以选项D错误。

  5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6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下行政机关负责人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审查或根据集体讨论结果,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所以选项D错误。

  选项A不好理解。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处罚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由此可知,行政机关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的,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选项A正确。

  7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8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种类中行为罚的相关内容。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为罚的一种,其目的都是为了纠正违法、改进工作。而限期整改、限期治理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一种行政命令,不剥夺相对人行使权利的资格,只是责令相对人在继续生产或经营的同时进行整顿改进。

  暂扣许可证、执照和责令停产停业都表现为行政机关暂时或在一定期限内,收缴扣留相对人的证照,限制其权利的行使。而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缴销违法相对人的证照,剥夺已经获得的行政许可权利,终止其继续从事该证照范围内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9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审理和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停止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10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缺席判决的相关规定。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选项A缺少“两次”的条件。选项B的后果没有规定。选项C视为申请撤诉。

  11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非表意行为。选项A是发出要约的行为,选项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选项D是单方法律行为。选项B是违约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12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单方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孳息所有一般权归原物所有人,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13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对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的理解。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都是非法占有,所以选项A错误。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不管何时都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选项B错误。

  我国《物权法》第243条仅规定了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而对善意占有人可否要求有益费用的偿还,以及恶意占有人可否要求必要费用的偿还未予规定。选项D错误。

  14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原则上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

  物权优先力的表现

  (1)物权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15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所以选项A正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将电脑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属于与12岁的孩子的年龄、智力相当的行为,该赠与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规定可知,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不是必然无效,所以选项D错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16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消灭的规定。

  抵消是互负同类给付债务的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充抵,以相互消灭债的行为。选项A错误。

  如果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选项B错误。

  免除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放弃债权,使合同关系全部或部分终止的单方行为。免除属于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应当有行为能力。选项C错误。

  17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仓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所以选项A错误。

  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选项B正确。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选项C正确。

  18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选项A说法错误。

  19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可以抵押的财产,已经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其他可以抵押的财产,这些财产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所以选项B错误。以正在建造的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

  不是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可以抵押,只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进行抵押。所以选项C错误。

  20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一般保证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届满,作为一般保证人的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

  定金是从合同,选项A错误。

  甲公司实际支付的定金大于合同价款的20%,超出的部分,不能作为定金。所以选项B错误。

  甲商场和乙公司没有违约金,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选项C错误。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况,乙公司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商场有权解除合同。选项D正确。

  22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甲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进行出资。

  乙公司是非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如果乙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则丙不一定必须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3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4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未标明法律规定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选项A错误。

  普通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B将合伙人都限定为自然人,这个说法错误。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可以用劳务出资。以劳务出资的并不需要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所以选项D错误。(需要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以劳务出资的。这是一处不同点)

  25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26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27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以选项D是对发起人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8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的通过没有表决权。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债权人会议研究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本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12位,过半数即大于6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是1500万-500万=1000万,三分之二以上即大于等于1000万×2/3。本题中,选项D人数和债权额都不符合要求。

  29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只设主席,不设副主席。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30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1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陪审制度。

  除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外规定除外的一审案件外,其他的一审案件都可以适用陪审制度。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在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组成具有不同的要求。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再审合议庭,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所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选项B错误。

  陪审员除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员有同等权利。陪审员不少于合议庭人员1/3,所以如果合议庭是3个人组成,最多可以由两名陪审员。选项D错误。

  33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制,应当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选项D说由陪审员担任审判员是错误的。

  简易程序有如下特点

  (1)简化起诉的方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简化受理案件的程序,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简化传唤方式,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4)简化审判组织,实行独任制

  (5)简化开庭审理的程序,无须事前通知、公告,也无须遵循普通程序规定的审理阶段

  (6)缩短审结案件的期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月内审结

  34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犯罪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而不包括扣缴义务人。行为人为了躲避追缴欠税,而到异地他乡藏匿起来的行为,属于将自身藏匿起来,不属于为了不缴纳欠税而将财产藏匿起来的行为,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35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或者数额标准时,才构成犯罪,所以是结果犯。

  依刑法第208条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则不再定前罪,而应当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36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责任的承担。

  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等。成年人,如果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AB说法都是错误的。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D错误。

  37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自首。本题中,王某成立一般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8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也有其自身特点

  (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进行调解。(3)自诉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4)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9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拘留。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此时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4日(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延长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7日(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期限)=14日。

  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那么要在10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日至4日。此时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0日(一般期限)+4日(延长的期限)=14日。

  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是30天(提起批准逮捕的期限)+7日(批准逮捕的期限)=37日。

  40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但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庭审期间,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察的案件,补充侦察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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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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