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债权的论述中正确的有( )。
A.债的客体是财产
B.侵权行为不能引起债的关系
C.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D.债权相对人的给付不一定可以用货币衡量评价
E.债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概念和特征。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包括合同关系、无因管理关系、不当得利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债的关系的一种,所以选项B错误。债的客体是给付,而不是财产,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相对人的给付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均有财产属性,都能用货币衡量评价,所以选项D错误。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故正确答案应选CE。
【该题针对“债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2. 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
A.存在有效债权
B.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让与协议
C.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让与协议
D.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E.存在待生效债权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让与的生效条件。债权让与的条件是:须存在有效债权;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不要求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只要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不必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转让协议。本题中,BE两项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债的移转”知识点进行考核】
3. 下列不属于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
A.债权人有迟延受领的情形
B.由债权人提出提存
C.提存的标的是便于保存的有体物
D.在债权人所在地的有关机关提存
E.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不能履行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提存的条件。提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便于保管的有体物。(3)须有清偿人提出提存。(4)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
【该题针对“债的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乙公司到期未支付货款20万元。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是乙公司一直未向丙公司索要。同时乙公司将自己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丁公司。甲公司( )。
A.应当在知道乙公司低价出售财产的行为之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
B.可以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其将设备返还给自己
C.可以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其清偿20万
D.向法院起诉丙公司,丙公司认为乙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向法院起诉丙公司,乙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虽然乙公司是低价处分自己的财物,但是因为丁公司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且为有偿受让,所以甲公司不能就该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数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题针对“债的保全”知识点进行考核】
5. 乙向甲发出要约,会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
A.甲向乙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乙处
B.乙发出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前到达甲处
C.承诺期限届满,甲没有承诺
D.乙依法撤销要约
E.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B项是要约撤回,被撤回的要约并未生效,无所谓失效。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根据合同法理论,( )属于实践性合同。
A.仓储合同
B.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
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E.借用合同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核实践性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是双务、实践性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诺成性合同;借用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实践性合同。以上各项中实践性的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其他三种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该题针对“合同概述、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B.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C.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D.在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E.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70%的,当事人才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格式条款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选项B多了一个“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所以错误。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选项E错误。
【该题针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8. 下列关于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除以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本题中
B.C两项说法是错误的,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不会导致合同的消灭。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所以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因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故不适用于赠与合同。
【该题针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有( )。
A.10周岁的甲与他人订立的1000元的借款合同
B.14周岁的乙与他人签订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C.丁在未取得丙授权的情况下,以丙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D.戊乘己急于用钱之际,以极低的价格与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已过诉讼时效的合同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效力未定合同。
【该题针对“合同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空调买卖协议进行洽谈,期间甲获知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题针对“缔约过失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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