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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考点及典型例题:行政诉讼的证据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2日]  【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情况:

(1)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

(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

人民法院有权主动调取证据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

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材料: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可以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

【例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 )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有权主动调取。(2006年)

A、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

B、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事项

C、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

E、涉及中止诉讼、终结诉讼事项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据的收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主动调取证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所以选项BCE符合法律规定。选项AD属于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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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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