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
(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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