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侵权行为
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1)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共同侵权
(1)共同侵权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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