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责任
1.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解释】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相关链接】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精神病人甲在其妻子的陪同下外出散步,因顽童丙的挑逗,甲暴怒、上前追打丙,乙竭力劝阻无效,致丙严重受伤。在本案中,乙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可以减轻,因其确已尽了监护责任。
2.用工责任
(1)用人单位责任(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而非工作人员)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解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无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为“过错责任”。
(3)个人用工的责任(无过错责任)
①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释】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