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1.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情况,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根据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科目。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销售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教材例16-1】长城公司2×15年10月5日发给长虹机器厂甲产品1 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500 000元,增值税额85 000元,代垫运杂费10 0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595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教材例16-2】长城公司2×15年10月15日向新华工厂销售乙产品4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0 000元,增值税额27 200元,企业代垫运杂费2 000元,新华工厂开出期限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189 2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 200
【教材例16-3】长城公司2×15年10月25日向东方工厂销售乙产品3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 000元,增值税额20 400元,企业收到东方工厂的银行汇票一张,已办理好收款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4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400
【教材例16-4】长城公司2×15年10月10日向繁星商场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甲产品。
(1)10月10日按合同规定向繁星商场预收货款500 000元,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预收账款 500 000
(2)10月28日按合同规定向繁星商场发出甲产品8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 000元,增值税额68 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作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4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3)同日将多余款项退还给繁星商场,作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32 000
贷:银行存款 32 000
2.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
【教材例16-5】长城公司2×15年10月末根据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编制了“一般商品销售业务商品发出汇总表”(如表16-1所示),并结转发出产品的销售成本。
表16-1商品销售业务商品发出汇总表
2×15年10月31日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位成本(元) |
总成本(元) |
甲产品 |
件 |
1 800 |
350 |
630 000 |
乙产品 |
件 |
7 00 |
280 |
196 000 |
合计 |
|
|
|
826 000 |
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甲产品 630 000
——乙产品 196 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630 000
——乙产品 196 000
【教材例16-6】接【教材例16-1】长城公司2×15年10月5日发给长虹机器厂的1 000件甲产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该厂在另一笔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本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则长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将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5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 350 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350 000
(2)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长虹机器厂 8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实际发生时再作该笔分录。
假如12月20日长城公司得知长虹机器厂经营和财务状况已经好转,长虹机器厂也承诺付款,此时,长城公司确认该项收入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长虹机器厂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000
贷:发出商品 350 000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因享受税收优惠而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教材例16-7】长城公司2×15年10月末,根据本月一般商品销售业务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为94 4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0 650元,教育费附加为8 850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3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4 4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0 6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8 850
4.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每期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确定利息收入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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