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关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说法正确的( )。
A.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受托的单位和个人为被申请人
D.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5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选项A,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选项C,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选项D,申请人、第三人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多选题】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中,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不予代开发票
B.不予办理退税
C.确认纳税期限
D.给予较低的纳税信用等级
E.不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C属于征税行为,只能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才能申请诉讼。
【多选题】行政复议期间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
A.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C.申请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E.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E是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单选题】在税务行政复议中,不可达成和解与调解的情形的是( )。
A.行政处罚
B.行政审批
C.行政赔偿
D.行政奖励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行政审批是不可达成和解与调解的情形。
【简答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中抵扣,但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与取得的存货、劳务或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是有差异的。
简述进项税额在不动产的使用,抵扣方法,转出和转回等方面的特殊之处。
『正确答案』
(1)使用方面: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可抵扣进项税,共用于一般计税和上述项目时,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2)抵扣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属于非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并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适用分期抵扣方法,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先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4)转回: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的进项税,之前认证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改变用途,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计算出的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当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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