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案】B
【解析】选项A: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事业单位,超过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的,不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项C: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选项D: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2.
【答案】C
【解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
【答案】C
【解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
4.
【答案】B
【解析】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5.
【答案】C
【解析】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
【答案】D
【解析】“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7.
【答案】D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认证相符后,非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就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在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8.
【答案】A
【解析】一般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在会计核算时,应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
【答案】B
【解析】选项A: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选项C: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得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选项D: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10.
【答案】C
【解析】选项C: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1.
【答案】A
【解析】选项A: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12.
【答案】B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该商业企业2017年12月应缴纳增值税=(50+6)÷(1+17%)×17%-5.1-1=2.04(万元)。
13.
【答案】D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14.
【答案】C
【解析】该家电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2360÷50×(50+2)÷(1+3%)×3%+15450÷(1+3%)×2%=374.4+300=674.4(元)。
15.
【答案】D
【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甲企业应该缴纳增值税=50000/(1+3%)×3%-500=956.31(元)。
16.
【答案】D
【解析】AC选项: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0%;B选项:税率为17%,自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6%。
17.
【答案】C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该酒厂2017年8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0(元)。
18.
【答案】C
【解析】考核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销售库存货物的应纳增值税计算。应纳增值税=(9200+34000)÷(1+3%)×2%+35000÷(1+17%)×17%=838.83+5085.47=5924.30(元)。
19.
【答案】B
【解析】选项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20.
【答案】C
【解析】平均购买单价=(60×2480+100×2500)/(60+100)=2492.5(元/吨),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1-0.5%)×2492.5×11%/(1+11%)=19859.66(元)。
21.
【答案】B
【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则甲公司应纳的增值税=(800-500)/(1+5%)×5%=14.29(万元)。
22.
【答案】C
【解析】选项C: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3.
【答案】C
【解析】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24.
【答案】C
【解析】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残疾人员组织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不免税。
25.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免征增值税。
26.
【答案】C
【解析】“应税货物销售额”一栏中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该商业企业应税货物的销售额=(10+15+5)÷(1+17%)=25.64(万元)。
27.
【答案】A
【解析】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28.
【答案】D
【解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则当月应退还该企业的增值税税额=8000×60%×15%=720(万元)。
29.
【答案】B
【解析】销售货物以后发生的现金折扣,不得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中减除;该冰箱生产企业11月应缴纳增值税=200000×17%-7720=26280(元)。
3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该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所以甲、乙都应计算换出货物的销项税;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属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1.
【答案】C
【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该制药企业2018年1月应缴纳增值税=(108-18)×17%-12-2×(108-18)÷108=1.63(万元)。
32.
【答案】C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200+5)×(1+20%)/(1-15%)=289.41(万元),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89.41×17%=49.20(万元)。
33.
【答案】B
【解析】选项B: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4.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该生产企业2017年11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34÷3÷(1+17%)×17%=11.33(万元)。
35.
【答案】D
【解析】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36.
【答案】D
【解析】选项A: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受托加工烟丝的工业企业为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义务人。选项C:护手霜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销售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37.
【答案】A
【解析】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38.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对于未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纳税人(即委托方)甲企业补缴。
39.
【答案】A
【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10+280-150=140(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高档香水精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40×15%=21(万元)。
40.
【答案】D
【解析】汽车生产厂将超豪华小汽车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应于销售环节同时缴纳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的消费税。该汽车生产厂就此项业务应该缴纳消费税=140×9%(生产环节消费税)+140×10%(零售环节消费税)=26.6(万元)。
41.
【答案】A
【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9万元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10万元(2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50×5%-1×50%=2(万元)。
42.
【答案】B
【解析】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万元)。
43.
【答案】B
【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80+5×2)×15%=28.5(万元)。
44.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则高尔夫球具厂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77.22÷(1+17%)×10%=6.6(万元)。
45.
【答案】B
【解析】A型啤酒每吨出厂价格=2800+50000÷(1+17%)÷500=2885.47(元)<3000元,适用的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B型啤酒每吨出厂价格=(468000+40000)÷(1+17%)÷100=4341.88(元)>3000元,适用的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该啤酒厂2018年1月应缴纳消费税=500×220+100×250=135000(元)=13.5(万元)。
46.
【答案】A
【解析】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而没收的包装物押金应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该企业2017年11月上述业务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793.26+1.3)÷(1+17%)=679.11(万元)。
47.
【答案】B
【解析】沙滩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汽车销售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0×30×(1+20%)÷(1-9%)×9%=71.21(万元)。
48.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甲烟丝厂当月用100箱自产烟丝抵偿债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00×18000×30%+100×(200×18000+300×16000)/(200+300)×17%=825600(元)。
49.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只有选项B的行为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
50.
【答案】D
【解析】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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